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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提升破产审判工作水平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活动动员部署视频会

  发布时间:2019-10-14 11:32:19


    10月12日上午,省法院组织召开全省法院提升破产审判工作水平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活动动员部署视频会,回顾总结去年以来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结合我省营商环境预评价结果查找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安排部署即将开展的提升破产审判工作水平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省法院副院长史小红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韶华主持会议。

    会上,王韶华副院长传达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全面提升破产审判工作水平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活动的工作方案》,史小红副院长对专项活动和下步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副庭长邹玉玲以“世界银行办理破产指标解读与提升建议”为题为全省法院授课。

    史小红副院长对去年以来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进行了回顾总结,肯定了去年以来在破产审判提升质效和服务大局方面取得的积极成效,同时结合我省营商环境预评价结果,深刻指出了工作中的问题短板。史院长强调,提升破产审判水平,改善“办理破产”指标表现,是全省法院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要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集中精力抓好此次专项活动。全省各级法院特别是“一把手”要认识到位、责任上肩、措施有力,全力推进破产审判工作。一要加大长期未结破产案件清理力度,三年以上未结破产案件和资产处置未完成的僵尸企业破产案件全部由审理法院“一把手”包案,一年以上未结案件由分管院领导包案。二要扎实推进僵尸企业破产案件后续问题处理,对破产程序已经终结,但尚有遗留问题需要处理的僵尸企业破产案件紧盯不放,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案件的资产处置和财产分配工作。三要充实破产审判力量,确保专职专业。中级法院配备不少于三名员额法官,专办破产案件;基层法院不少于两名员额法官,在办好破产案件前提下方可适度办理部分其他案件。四要加强管理人队伍建设,无充分理由不得直接指定管理人,逐步推进管理人全部由社会中介机构担任,每个年度、每个案件都要对管理人进行考核,严格对费用支出申请的审核,积极推动建立管理人协会。五要建立符合司法规律、客观体现破产法官工作量的绩效考核办法,对破产案件确定合理折抵比例或实行单独考核。六要加大快速审理机制适用力度,丰富通知、公告方式,合并或简化流程、手续,缩短债权申报、资产清查等环节时限。七要着力提高破产重整、和解案件和资产整体转让案件数量,探索预重整、出售式重整,提高成功率。八要严格审判管理,充分运用“一网两平台”,加强内控审限管理。九要积极推动“执转破”工作开展,科学设计“执转破”考核指标,重视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做好破产审查与执行程序的衔接。

    王韶华副院长指出,要加强对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了解学习,做到有的放矢;抓住人这一最关键因素,建强破产审判队伍;提升破产案件法官工作平台运用,务必澄清底数。通过全省各级法院的共同努力,全方位提升破产审判工作水平,为我省在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中取得好的成绩做出积极贡献。

    省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民二庭全体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院长、分管破产审判的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破产审判部门全体人员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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