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该院民事送达组干警多次电话联系被告人朱某,要求提供送达地址,以便送达诉讼文书,被告人朱某一直拒接电话。经了解,朱某在石龙区刘庄村经营蔬菜大棚,晚上就在大棚附近居住,但是早上8点以后就出门卖菜,卖菜地点不确定,难以查找。
该院民事送达组干警刘恒升、尚海龙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于9月19日清晨六点多即驱车50多公里前往石龙区刘庄村寻找朱某,发现朱某正在休息。当朱某见到法院干警时,当场惊慌失措。刘恒升、尚海龙当场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原被告双方签订了还款协议,案件成功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