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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法院:为34名农民工讨回血汗钱

  发布时间:2019-08-22 15:30:21



    8月20日,案件当事人手捧书写着“惩恶扬善执行神速,廉洁奉公真诚为民”的锦旗送至宝丰县法院执行局,向执行干警连声道谢。

    韩某与胡某、陈某(系胡某的母亲)不当得利纠纷一案,2014年11月,胡某承包某公司的宿舍楼室内装修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因胡某人手不够,便让韩某找来宝丰当地的34名农民工,给宿舍楼内墙粉刷乳胶漆。工程结束后,某公司将工程款15万元支付给了胡某,但胡某并未将工程款支付给韩某,34名农民工的血汗钱也没了着落,韩某遂将胡某、陈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令胡某、陈某应向韩某返还15万元工程款。但判决生效后,胡某、陈某迟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是韩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胡某、陈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总对总”查控系统冻结胡某存款5万余元。执行干警多次联系、查找胡某履行义务,均无果。后执行干警多方打听,得知陈某在某卫生院打扫卫生,立即驱车找到陈某,告知其应履行义务和不履行义务会承担的法律后果,但陈某依旧不配合工作,并且大闹执行现场,执行干警将其依法拘传至宝丰法院。到宝丰法院后,执行干警再次对被执行人陈某进行劝说,以案说法,如其有还款能力却拒不履行义务,将以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最终被执行人陈某被说通了,当场联系胡某将案款全部交至宝丰法院,34名农民工的血汗钱得以追回,该案圆满执结,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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