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丘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通过分析案情,准确找到执行突破口,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
2019年4月,沈丘县法院对李某某诉被告朱某、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朱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李某某借款16万元及利息,被告王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朱某迟迟不予履行判决义务。李某某找了几次,朱某不是躲着不见,就是以正在筹钱为由推拖,李某某又去找王某,王某以自己没有实际用钱为由予以拒绝。无奈之下,李某某向沈丘县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张法官经过了解发现朱某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在法院还有数十起,早已负债累累,履行能力微乎其微。但是被执行人王某作为主债务人李某的担保人,其却是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生意人。张法官决定从王某入手作为本案执行的突破口。在依法向朱某和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法律文书的时候,着重就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将被采取的纳入失信、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进行了告知。
王某刚开始并没有当回事,觉得自己只是个担保人,有朱某呢,执行也执行不到自己身上。很快,执行通知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朱某、王某谁都没有主动履行。张法官见王某置若罔闻,再次明确告知其所承担的责任与李某是同等责任,如果再不履行,将对其采取纳入失信黑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王某这才慌了,“把我列入黑名单咋弄?我这做着生意类,拉黑了这生意要受大影响了!这钱我出,千万别把我拉黑啊!”
张法官见王某有了履行的诚意,及时把李某某和朱某、王某组织在一起进行了调解,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王某一次性支付15万元了结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