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上午,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安阳市殷都区某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王某当场履行了全部执行款。
原来,黄某经营一家餐馆,安阳市殷都区某村民委员会的相关工作人员经常到该餐馆聚餐消费,并多数情况下以该村某委员会的名义采用记账的方式进行消费,随着金额的积累,已经高达2.7万元,黄某无力负担,为了维持餐馆的正常运转,黄某向该村民委员会索要这笔钱,然而该村民委员会以没钱为由拒绝,黄某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法院调解,确认安阳市殷都区某村民委员会应给付黄某餐饮费共计2.7万元,同时调解协议约定了采用分期履行的方式,分三期进行偿还,然而该村民委员会并未按照约定如期履行,黄某无奈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该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即该村村长王某打电话,希望其能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电话中王某答应会配合法院工作,尽快履行,然而实际却迟迟未行动。7月11日早上,执行干警来到该村民委员会,将正在办公室的王某堵个正着,并拘传到法院。执行干警对王某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在强大的攻压下,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履行了全部执行款,该案至此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