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 这一重要论断,十分精辟地揭示了法治和政治的关系,是指导法治建设领域意识形态安全工作的纲领性论断。总书记还用了一句更精炼的话来概括其思想:“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
意识形态安全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和总体安全,是政治斗争的最前沿阵地,具有极端重要性。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是意识形态争夺的重要阵地,切实维护好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司法领域意识形态斗争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今年2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宪法修改的建议公布以后,短短三天时间内,网上就出现各种不同的声音,一些持不同政见者、极“左”、极右分子、国外敌对势力等等,对我们的宪法修改说三道四。由此可见,在法治领域,意识形态的斗争是非常尖锐的。我们一定要时刻绷紧这根弦,千万不能掉进敌对势力、西方反华势力挖的法治陷阱。
纵观古今中外,司法历来都具有明确的政治导向,不存在超阶级、超意识形态、超政治制度的所谓纯粹的司法。没有离开司法的政治,更没有离开政治的司法。政治决定司法,司法服务政治,是政治与司法的内在逻辑。西方国家标榜其司法是“政治中立”,其法官是完全脱离党派的,不过是一套遮人耳目的政治说辞。事实上,无论哪个国家的执政党都在影响着本国的法治,都在掌控着本国的司法机构。有研究表明,从1789年至今,美国总统提名任命的113名大法官中,90%以上有党派背景。美国总统特朗普一上台,就提名有共和党政治倾向的法律人士戈萨奇出任联邦大法官,以维护共和党在最高法院的微弱多数优势,从而保障其颁布的“禁穆令”最终在联邦最高法院顺利通过。
近年来,国内一些人鼓吹的西方“宪政民主”,其实质就是要照搬西方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模式,搞“三权分立”、“多党制”、“议会制”,其要害在于把党的领导与宪法法律实施对立起来,制造“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没有真正的宪法”的理论陷阱。他们鼓吹的“司法独立”,其要害在于把党的领导与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立起来,制造“坚持党的领导就没有真正的独立审判权”的理论陷阱。这些主张,都企图从法治问题、从司法问题入手,打开缺口,进而达到否定党的领导、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目的。
所以,我们一定要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重要思想,在司法意识形态安全问题上,始终保持头脑十分清醒,立场十分坚定,态度十分明确,旗帜十分鲜明,敢于亮剑,坚决抵制西方“宪政民主”、“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影响,坚决同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诋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司法制度的错误言行作斗争,决不能落入西方有些人设计好的理论和制度“陷阱”。
研究室承担着服务领导决策、服务审判工作、服务司法改革的重要职能,我们所从事的每一项工作,都内在地与意识形态安全工作相关,每一名同志都要坚守意识形态安全主体责任。比如,《公民与法》杂志编辑工作,一定要坚守舆论宣传主阵地,坚持正确的选稿用稿方向,决不能在政治方向、思想导向上出现任何一丝问题或者苗头。调研工作要紧跟中央、省委、最高法院党组决策部署,坚决落实省法院党组的工作思路,坚持“第一时间、第一质量”的服务目标。司法改革工作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委改革部署,对上级有明确规定的“红线”,坚决不能确碰;对上级赋予我们一定尺度范围的政策,要用足用活,争取最好的落实效果;对上级要求大胆探索的改革事项,要解放思想,敢于向上海、江苏等发达地区法院学习,敢于探索,敢于试错,决不能因循守旧,决不能以过去的老习惯、老节奏、老思路、才办法来推进新时代的司法改革。总之,研究室各项工作要做到小步快跑,弯道超车,有所作为,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