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新密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办公室内,坐在轮椅上的申请执行人马某从法官手中领到了属于自己的执行款,内心十分激动,连声向法官表示:“感谢法院,感谢法官!感谢你们为我主持正义,帮我要回了我的治病钱!”
2015年,申请人承包了新密市某村的拆迁及三通一平工程。工程结束后,该村村委会向申请人出具证明条一份,载明村委会拖欠申请人钩机工时费21万余元。后申请人多次催要,该村村委会负责人一直推拖不予支付。2018年,申请人诉至新密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令该村委会支付申请人工时费。判决生效后,村委会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2019年,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受理该案后,了解到申请人现在身患重病、偏瘫在床、生活困难、急需用钱的境遇,立即开展执行工作。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执行文书,并多次传唤被执行人负责人到庭,但其置若罔闻,拒不到庭。法官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并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
在此情况下,法官并未放弃,多次前往该村所在乡镇财政部门调查核实该村资产情况。经调取该村资产账户明细发现,其有多笔资金往来,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情形,法院随即对该账户进行冻结,同时,依法拟对该村委会负责人实施司法拘留措施,并向所在乡镇等相关部门进行了通报。眼看执行干警动了真格,色厉内荏的村委负责人慌了神,主动联系法官承认错误,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履行义务。很快,在乡镇有关部门的督促下,该村委会将全部款项履行完毕,本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