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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中院召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9-05-09 17:03:11



    5月8日上午, 平顶山中院召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新闻发布会。平顶山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建鸿向与会媒体和群众通报了平顶山中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河南法制报、平顶山日报、平顶山电视等多家新闻媒体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坚持对黑恶势力的首要分子、骨干成员,依法从严惩处,该判处重刑的依法判处重刑,坚决打掉其嚣张气焰;注重运用依法追缴、没收违法所得、判处财产刑等多种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降低再犯可能性,打出了声威,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截至5月7日,平顶山两级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49件456人,其中涉黑案件10件12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15件194人,恶势力犯罪团伙24件136人,已审结39件338人,认定黑恶犯罪分子252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11人,重刑率占42.9%,重刑率高于一般刑事案件。平均审理期限52天,快于其他案件的审理期限。被判处财产刑195人,其中,6人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没收财产总价值1.23亿余元,财产刑共计1723.75万元。陈荣根、秦松峰、郭永军、张延钦、娄亚男、冯增华等一批首要分子分别被判处重刑,并被剥夺政治权利,一大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得到严惩。

    坚持高点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平顶山两级法院都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当做“一把手工程”来抓,刘冠华院长多次主持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一线调研,出席领导小组会议,亲自作动员部署,亲自听取案件汇报,重大问题亲自解决推动,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体制。重大的黑恶案件坚持院长亲自办理,亲自担任审判长,亲自参加合议。针对涉黑恶案件,建立了“三个及时”和“六个优先”原则,即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判决,案件优先审理、审委会优先研究、人员优先调配、经费车辆优先保障、涉案财物优先处置、执行优先行动。

    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依法严惩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平顶山中院建立专业化审判机制和院长庭长担任审判长制度、重大黑恶案件督办指导制度、重大黑恶案件沟通协商制度,提高办案效率。

    坚持严格司法,严格贯彻依法办案。平顶山两级法院认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增强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严格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不断提高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审判质量。

    主动延伸工作职能,深挖彻查黑恶线索。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出台了《涉黑涉恶保护伞线索发现应知应会手册》和《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针对有可能存在涉黑恶势力线索的民事、刑事案件,要求法官在审判过程中主动延伸工作职能,深挖细查案件背后因素,查找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截至目前,平顶山中院共移送各类涉黑恶犯罪线索18件,并结合发现的行业漏洞及可能遗漏黑恶分子的情况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41次。

附:典型案例

    1.冯增华等16人涉黑案

    冯增华等人涉黑案由鲁山县人民法院一审,2018年5月30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认定冯增华在2008年在服刑期间结识被告人尹磊,刑满释放后,冯增华通过尹磊认识赵岩、李园坤、周通、何晓光等人,在赵岩等人服刑期间,采用前往监狱探视、送钱,照顾其家人等手段笼络人心。2011年以来,冯增华以提供吃、喝、日常消费等方式,先后拉拢多名刑满释放人员,在卫东区菜市场、总机厂一代,通过开设赌场、“出黑警”等手段谋取非法经济来源,逐步衍变成冯增华为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冯增华等人通过有组织地采用暴力、胁迫、滋扰等暴力及软暴力手段替他人摆平事端,帮他人非法讨债,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壮大组织势力和经济势力,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法院依法对组织者、领导者冯增华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盗窃罪、窝藏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对其他对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同时,该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对其违法犯罪所得继续追缴。

    2.张延钦等43人涉黑案

    张延钦案由汝州法院一审,2018年12月24日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认定张延钦等人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插手民间纠纷、经济纠纷,公然、聚众、持械替他人摆平事端、报复行凶、为非作恶,为雇主看场护矿,充当“地下出警队”,逐步形成了以张延钦、娄亚男为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有组织地通过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在汝州市区及周边乡镇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该地区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法院依法对组织者、领导者张延钦、娄亚男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和十四年,并分别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和四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人分别被判处十三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郭永军等17人涉黑案

    郭永军案由鲁山县人民法院一审,2019年1月21日二审终审,认定郭永军自2008年以来,纠集高东旭、宋国五等人在江苏无锡市开设赌场,并雇佣卢天鹏为其看场子。2011年,郭永军回到户籍地鲁山县马楼乡,通过低价承包马楼乡贾集村坑地、向该乡居民宁国安举债、恶意拖欠施工方洛阳市银川县居民傅振祥工程款等方式在承包土地上开发建设一栋七层楼房销售获利二百余万元。2014年,郭永军与付小坡合伙经营娱乐场所,并通过认亲戚、低价出售开发房产的方式拉拢付小坡,并在该乡宋口村经营马场,招揽社会闲散人员,以该马场及娱乐场所为聚集地,通过让闲散人员在娱乐场所免费消费、吃喝等手段笼络人员,逐步形成了以郭永军为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相对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实施方案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不断壮大组织势力和经济势力,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组织其他成员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边学军等3人涉恶案

    边学军案由新华法院一审审理并生效。认定被告人边学军等人为吸食毒品,经常纠集在一起,采用“碰瓷”的方式威胁、恐吓被害人,在平顶山市区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行为,所涉及被害人众多,在发展过程中,演变成为以边学军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通过实施敲诈勒索、抢夺等行为,严重影响了平顶山市区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以抢夺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其他团伙成员均判处三年至两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徐高杨等10人涉恶案

    徐高杨案由舞钢市人民法院一审,2019年2月28日二审终审,认定徐高杨自2011年以来,纠集潘晓明、董广辉等十人,以攫取非法经济利益为目的,结伙开设赌场,并在开设赌场过程中,非法发放高利贷款。为了攫取更大利益,徐高杨等人对未按期偿还贷款的债务人,通过威胁、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殴打、泼冷水、逼迫下跪等暴力和“软暴力”的方式索要非法债务,在发展过程中,演变为以徐高杨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行为,严重扰乱了叶县仙台镇及周边的经济和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徐高杨有期徒刑十六年,罚金35万元,其余被告人也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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