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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被冻结 被执行人主动还款

  发布时间:2019-04-30 15:50:09


    自全省法院开展“执行办案百日竞赛”活动以来,开封市顺河区法院积极创新执行措施,多措并举、另辟蹊径,快速、高效提升执行质效,全力以赴打赢“百日竞赛”大会战。其中,冻结网络虚拟交易账户中的资金已成为法院新的执行手段。

    4月29日,顺河法院通过冻结被执行人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促使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成功执结一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

    2014年12月,项某与商丘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一份《建筑工程劳务施工分包合同》,承包实施某小区人防地下室的劳务施工部分。2015年7月工程实施完结,双方在进行劳务结算时对工程款的计算产生异议,项某要求支付102万元,但是商丘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仅支付42.8万余元。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项某将商丘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至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该院经过审理后支持了原告项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商丘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限期支付原告剩余工程款54万余元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该案由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执行。

    顺河法院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商丘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文书。随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询,发现该公司名下有足额银行存款,便立即将被执行人账户内可供执行的存款进行冻结。

    银行账户被冻结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日常运营,被执行人马上派请律师来到顺河法院履行义务,后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申请人项某放弃了部分利息,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执行法官将拖欠工程款、案件受理费及利息共计57万余元打入申请人项某银行卡,并解除了商丘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的冻结。此案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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