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3日,被执行人郑某来到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很不情愿地将4.4万元赔偿款交给执行法官说:“钱虽然不多,可我总觉得亏。既然法院判了,我就拿,俺不能因为这点钱当‘老赖’,让人家看不起。”
2018年2月13日,申请执行人钱某在商丘市某儿童游乐园进行机器人表演布置作业, 被执行人郑某的儿子小郑(未满18岁)为钱某帮忙。作业过程中,小郑未经钱某允许,驾驶钱某所有的跑车到市内购买机器人表演所需要的设备。小郑驾驶该车刚行驶300米就将该车撞坏, 该车经鉴定损坏部分无法修复,车损12万元。后经诉讼,法院认为钱某对自己的车辆疏于管理,应承担损失的主要责任。遂判决小郑的法定监护人郑某赔偿4.4万元。判决生效后,郑某拒不履行,2019年4月16日,钱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郑某向执行法官道不尽的“委屈”,说他家与钱某家几辈人都是好邻居,钱某也经常带小郑到处玩。钱某买个机器人在儿童游乐园表演是做生意、是挣钱,小郑是无偿给他帮忙,你缺东西让小郑去买,他理所应当开你的车,为你办事车撞坏了还让我们赔,天底下哪有这个理。
4月22日,执行法官亲自来到郑某家,耐心向其释法明理“孩子是未成年人,没有驾照开车本身就是错误的,没在马路上撞到车或人这已是不幸中的万幸了,这也是你平时教育不到位的结果。不管咋说,车损毕竟是你家孩子造成的,况且法院只判你们承担36%的责任,合情合理。”
在执行法官的敦促下,郑某情绪“平静”了许多,承诺尽快履行义务。4月23日他如期履行了义务。于是出现本文开头的一幕。案件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