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召开“执行办案百日竞赛”活动以来,执行行动持续加大力度。4月10日,卫东区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张冯现、杨小勇带领法警,对被执行人刘某位于卫东区东工人镇一处房屋实施强制腾房,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2014年9月19日,刘某作为借款人与贾某签订借款合同,借款100000元,期限三个月,并在平顶山市恒信公证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借款到期后,刘某未归还借款。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刘某一直“躲猫猫”,规避执行。经查刘某名下在卫东区东工人镇有一套可供执行的房产,在将该房屋查依法封后,执行法官对涉案房产进行评估拍卖,因无人竞拍而流拍,最终以120000元的价格变卖。本院按程序张贴强制腾房公告,公告期满后,被执行人刘某仍无影踪。
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此次强制腾房行动公正、公开,卫东区法院执行局组织执行力量,邀请东工人镇办事处东湖社区工作人员和东工人镇司法所工作人员见证腾房行动。因被执行人不在腾房现场,故对被执行人房屋实施强制开锁,法警对执行现场物品进行检查和清点,执行全过程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以及由办事处级工作人员现场见证,严格保证阳光执行,腾房行动圆满成功。
卫东区法院召开“执行办案百日竞赛”活动以来,执行局多措并举,凝心聚力,全力以赴,对阻碍法治进程,蚕食社会信用的行为,将持续重拳出击,绝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