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如何运用法治化手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更加有效地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带着这一问题,近日,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工信厅厅长、河南省国资委原主任李涛。
李涛表示,提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并将之作为经济工作的主线,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深刻分析、准确把握我国现阶段经济运行主要矛盾基础上作出的重大决策。而处置“僵尸企业”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之举。
因案施策高效审判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李涛说,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僵尸企业”处置,强调要紧紧抓住处置“僵尸企业”这个牛鼻子,更多运用市场机制实现优胜劣汰。河南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7年9月启动处置千家“僵尸企业”总攻战,对摸排出的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通过兼并重组、改制转让、清算注销、依法破产、盘活脱困5种方式,处置“僵尸企业”1124户。这其中通过依法破产方式处置的占到40%以上,河南各级法院畅通渠道、及时受理,因案施策、高效审判,受理并审结了一大批“僵尸企业”破产案件,做出了突出贡献,有力保障了河南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
“僵尸企业”破产处置依法依规保障民生
李涛谈到,近年来,河南各级法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和河南省委部署要求,积极响应省政府处置千家“僵尸企业”的号召,不断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加强破产审判组织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和现代信息技术,“僵尸企业”破产处置取得了扎实成效。
一是站位大局,勇于担当。河南各级法院自觉把司法审判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推进,面对时间紧、任务重、困难多的“僵尸企业”破产处置任务,不推不拖,迅速行动。河南高院制定出台《关于切实发挥破产审判职能服务保障全省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加强僵尸企业破产审判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工作规范高效开展提供指引。各受案法院均成立“僵尸企业”破产审判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请慎用亲自、协调、督促工作,80%以上的案件由院庭长办理。为“僵尸企业”开辟立案“绿色通道”,克服案多人少矛盾,加班加点审查破产申请材料,对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全部依法受理。
二是一案一策,分类处置。根据企业规模、职工人数以及是否存在疑难复杂因素,把案件分为简单案件、普通案件和相对复杂案件三类,并逐案分析、建立台账,把每个案件存在的具体问题困难登记在册,及时协调解决。
三是主动创新,简案快办。面对繁重的“僵尸企业”破产处置任务,河南各级法院立足实际需要,坚持问题导向,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探索创新,大力提升审判效率。河南高院出台《关于探索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建立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明确简单案件的条件和范围,要求债务人无资产或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案件在3个月内审结,其他符合条件的简单案件在6个月内审结。对法律未明确规定期限或期限有幅度空间的工作环节明确时限要求,如指定管理人、通知已知债权人、财产调查等。对部分符合条件案件的终结程序予以简化,如债务人无财产或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且无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愿意承担相关费用的,可以不召开债权人会议,直接裁定宣告企业破产,终结破产程序。丰富信息化运用,如可以网络召开债权人会议、采用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除民事裁定书以外的法律文书等。通过这些举措,案件平均审理周期大幅缩短,2018年10月以来审结“僵尸企业”破产案件200余件。
四是依法依规,保障民生。河南各级法院在每起“僵尸企业”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既坚决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又始终不忘人文关怀。充分考虑企业职工、股东、债权人各方利益,在法律框架内努力寻求利益最佳平衡点。特别是对破产企业职工权益高度负责,与有关部门积极协调,扎实做好职工身份认定、社保核算与补缴、就业安置等工作,保障没有再就业能力人员的基本生活,已配合政府安置职工9250人,清缴社保1.1亿元。
五是建强队伍,提升能力。一方面加强破产审判队伍建设,河南高院成立破产与清算审判庭,中院和基层法院均成立破产审判庭或破产审判团队,形成了一支基本满足工作需要的破产审判队伍,并组织召开了中原破产法高峰论坛、 “僵尸企业”破产审判中的疑难问题研讨会、全省法院破产审判业务培训班等专业性培训和研讨活动,提高队伍专业化能力。另一方面加强破产管理人队伍建设。更新管理人名册,审定入册机构 415家,并出台《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建立了管理人淘汰、增补、分级管理制度,保证队伍素质,激发工作活力。洛阳、三门峡等市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开封市采用联合管理人模式以老带新培育壮大管理人队伍,都取得了积极成效。
法院与政府多部门配合彻底解决 “僵尸企业”重点难点问题
李涛认为,企业破产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还需要工商、税务、社保、土地等部门积极配合,发挥好行政管理职能。为加强河南各级政府与法院的协作配合,河南省高院、省国企改革办等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出台《关于加强府院联动推进僵尸企业破产工作的意见》,针对制约“僵尸企业”破产工作推进的重点难点问题明确解决对策。如对破产费用和社保费用缺口,明确各级财政应当予以保障;对难以处置变现的企业破产财产,明确由政府资产运营公司先行收储;对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因社保欠缴产生的滞纳金,明确予以免除等。二是法院、国资、人社等12家单位建立“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对遇到的问题及时共同研究解决,省高院每周向省国企改革办提交需要市县政府或企业集团公司协调解决的问题,省国企改革办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解决。三是省政府明确市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市属、县属僵尸企业破产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建立法院和政府领导“双包案”制度,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工作。顺畅、高效的府院联动机制,为“僵尸企业“破产处置创造了良好外部环境。
李涛建议,河南各级法院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指示精神,一方面加快推进已受理的国有“僵尸企业”破产案件审理进程,继续与政府有关部门携手并进、共同努力,保障河南国企改革攻坚圆满收官;另一方面从经济发展大局出发,把民营“僵尸企业”破产处置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同步谋划同步推进,补齐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短板。具体工作中,要注意妥善处理“僵尸企业”处置中启动难、实施难、人员安置难等问题,彻底解决围绕“僵尸企业”形成的各类债务链条,从根本上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促进河南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迈向全面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提供坚强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