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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召开部分中院人民法庭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9-03-05 15:12:20


    为全面摸清我省人民法庭的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明确下一步人民法庭发展方向和职能定位,理清工作思路,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有效提升人民法庭办案水平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2月22日省法院召开了部分中院及辖区人民法庭座谈会。最高法院民一庭审判长、人民法庭指导办公室负责人付少军、省法院副院长史小红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法院法官管理处、立案庭、民一庭、行装处,部分中院及辖区人民法庭的有关同志参加会议。

    座谈会上,付少军同志首先就人民法庭调研的内容提出了要求,包括如何进一步找准人民法庭定位、确定人民法庭职能,如何进一步优化人民法庭的布局和人员结构,特别是员额制和内设机构改革后,如何配备人民法庭人员,如何抓好最高法院出台的《关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在人民法庭中贯彻落实,发挥人民法庭在创新乡村治理的重要职责,传承创新 “枫桥经验”,积极推广“寻乌经验”,如何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深化案件繁简分流,解决安多人少矛盾等问题。随后,各中院及辖区人民法庭在座谈会上畅所欲言,围绕最高法院调研的内容、人民法庭的人员配备、办公场所现状、法庭运行状况、经费保障情况、受理案件情况、主要经验做法、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出了各自的想法和建议。

    史小红副院长指出,一要提高认识,准确把握当前人民法庭的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人民法庭面临的社会矛盾更加激烈、更加多元,人民群众对人民法庭公正司法的要求更加迫切,人民法庭化解矛盾纠纷的任务更加艰巨,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地位更加凸显。二要找准症结,科学分析当前人民法庭工作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强化人民法庭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方面的作用、研究解决好人员待遇、审判力量配备、业务培训、信息化建设、安保等问题。三要因地制宜,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职能作用。人民法庭工作目前遇到了一个机遇期,要找准人民法庭的定位,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提高对人民法庭参与社会治理的认识。构建具有不同职能特色的人民法庭,例如职能定位为构建立、审、执相结合的综合性法庭、速裁法庭或者家事法庭等特色法庭、诉调对接、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的法庭,不同职能法庭探索制定不同的考评标准。进一步加大对人民法庭的投入力度和加强法庭队伍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助力法治中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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