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8日初春的早上乍暖还寒,汝州法院执行局门前早已警车列队完毕,执行局综合科全体干警整装待发。
汝州市某矿山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汝州市某煤矿企业合同纠纷一案,该案于2017年 5 月立案执行,承办法官郭天立第一时间向该煤矿企业下发了执行手续并启动了网上“四查”,但最终没有任何收获,无奈之下只有到该企业实地调查财产线索。当郭法官团队到达该企业时,映入眼帘的是厂门紧闭,厂内一片荒芜,院内杂草丛生,只有几名留守职工轮流值班。经过周密细致的调查得知,原来该企业早已关闭停产,职工全部下岗,唯一有价值的财产就数院子内堆放的几堆废旧建材了。但为了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郭法官果断决定,必须立即对场内的废旧建材予以查封,否则,该案难以顺利执结。
查封之后,郭法官组织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多次协调,没有结果,无奈之下只有再次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但这次郭法官却犯了难,现该企业准备复产,如果强制执行,对该企业复工有一定影响,因为该建材的评估价格基本是废铁的行情,若企业复产后再去购买同等型号的建材将大大提高成本,于是郭法官想出了一个折中的办法,组织双方达成协议将基本不能用的建材拉走,成品建材暂且留下,待企业复产时能够派上用场,剩余执行款给该企业一个月的宽限期。这样一来,不但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得到了一定维护,也给企业一个起死回生的机会。
“放水养鱼让鱼活”郭法官情法理并用的执行措施,不但申请执行人也表示愿意,就连该企业的负责人也深表感谢,并激动的说“郭法官,你这方案真是帮了俺企业的大忙,给了俺企业一个喘息的机会,企业一旦复产,不但剩余执行款分文不欠,而且企业下岗职工也能早点有饭吃”,此案就这样告一段落,可谓取得了双赢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