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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全力助推金融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9-02-26 09:03:30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金融稳,经济稳;金融活,经济活。经济兴,金融兴;经济强,金融强”精辟论述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渑池县法院精准发力,求实创新,充分发挥“立案审判执行”一体化职能作用,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全力助推全县金融业高质量发展。2018年以来,该院共审结各类金融案件612件,争议标的额达3.4亿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立案阶段,立案庭充分利用诉讼服务的优势,实现“审判与金融业”无缝对接,经常深入金融企业,进行细致入微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双方就防范金融风险、提高诉讼质量进行面对面交流,就金融行业内部管理、证据收集、诉讼规范化等方面提出高质量、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引导企业积极审慎化解金融风险,提高企业依靠法律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的能力。同时,启动金融业诉讼服务绿色通道,简化立案程序,提高立案效率,积极规范受理金融案件。

    在审判阶段,实行专业化审判,对同一类型案件,集中由一个审判团队办理,减少同案不同判现象;加大财产保全力度,对涉及财产转移、隐匿财产、灭失证据的案件,要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减少企业诉讼风险;提高送达效率,实行电子邮寄送达,探索建立高效送达模式,提高诉讼效率;实行繁简分流,大胆实行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进而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审,尽可能节约诉讼成本;坚持调解优先、能调尽调、当判应判的原则,灵活快速解决纠纷,定纷止争。

    在执行阶段,坚持强制执行、说服教育为辅的原则,对确有执行能力的企业和自然人,用足用活强制措施,穷尽执行手段,打击逃避执行规避执行行为。对暂时无执行能力但有执行潜力的企业,要采取放水养鱼的执行方式,金融业要协助加强对被执行企业的日常管理,促使企业起死回生,增强还贷能力。对确无执行能力的企业和自然人,引导企业破产清算,对自然人建立失信惩戒系统,建立终结退出机制。

    渑池法院通过对金融案件实行“立审执”一体化审判模式以来,95%以上的案件实现当天立案、当天转办,90%以上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大大节约了诉讼成本,提高了诉讼效率,100%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得到了快速有效执行,极大减少了金融风险,提高了企业化解纠纷的能力,为金融业高效高质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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