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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不能”很无奈 保险救助很有爱

  发布时间:2019-02-02 10:49:26


    2月1日,临近新春佳节还有4天。一大早,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3名执行法官,踏着已冻成冰茬的积雪,将55683元保险救助款送到88岁的申请执行人马某家中。老人躺在床上哽咽着说:“还是共产党好,我感谢政府。”

    这是一个怎样的故事呢?听笔者从头说起。2016年10月4日,被告李某无证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将马某撞伤,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马某受伤后住院治疗15天,法医鉴定构成一个九级伤残。2018年5月11日,马某将李某诉之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7万元。2018年9月25日,法院判决李某赔偿马某各项费用64478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无能力履行。2018年11月19日,马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人马某88岁,被执行人李某62岁。这是一对特殊的执行主体。执行立案后,法院向李某送达了各类执行文书,经网络查询李某名下无房无车无存款,平时靠子女轮流赡养维持生计,根本没有履行能力;马某已88岁高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子女亦较贫困。交通事故虽未对其造成夺命之危,但年老体弱亟待李某的赔偿款维持生活。执行法官先后10余次找到李某释法明理敦促尽快履行义务,但其住处除了一张床一辆破三轮摩托车别无长物。执行陷入困境。无奈之下,法院协助基层组织为马某办理了低保。

    上级法院关于对涉民生案件集中进行保险救助的政策出台后,执行法官把申请人马某列为重点救助对象。经过严格把关层层审批,决定对马某保险救助55683元。马某、李某对党和政府的关怀感激万分,马某表示自愿放弃下余赔偿款。此案执结。

    此案是典型的“执行不能”案件,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虽然在法律层面得不到保护,但保险救助恰恰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司法关怀,也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的应有之义。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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