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内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借助网络查控系统成功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8年5月,原告齐某与被告马某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至内乡县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约定马某拖欠齐某的货款22000元,由马某于2018年7月1日前支付5000元,2018年9月30日前支付7000元,2018年11月30日前支付剩余的10000元。
调解书生效后,到了约定的还款期限,马某却以没钱为由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无奈,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被执行人马某,但发现马某已经很长时间不在家,并且更换了手机号码,无法联系。接着,执行法官依法对马某名下的财产进行网络查控,惊喜地发现其名下一张银行卡内有6万余元存款,便依法予以冻结。
执行法官经实地走访打听,得知了马某的一个微信号码,于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加其为微信好友。通过好友验证后,执行法官依法表明身份,告知其涉及的案件已经被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马某依法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马某听后,表示自己目前在横店拍戏,暂时没有钱还款,同时发了演出的剧照给执行法官。看到马某真的在“演戏”,执行法官便向其表明已经依法冻结了他的一个银行账户,听到这,马某沉默了一会,接着惊讶地说道自己都忘了还有一张银行卡,直到执行法官对他说“根据网络查控系统显示,这张银行卡在上个月还有使用记录。”马某以没钱为由不还款的谎言被彻底揭穿。
后马某积极配合执行法官完善了案件手续,在网络查控系统的助力下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