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倾心法槌寻正义 甘当卫士为人民

  发布时间:2019-01-16 08:45:04



    刘韶兴,中共党员,本科文化,现任渑池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团队员额法官。2013年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并于当年8月调入刑事审判庭从事刑事审判工作。他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恪尽职守,无私奉献,模范履行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依法公正高效地主审和参与审理700多起案件,数量多、质量高、效果好、群众服,做到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受到了全院干警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5年来,他在人民法官这个平凡而神圣的岗位上创造出令人瞩目的业绩,赢得了党和人民的赞誉。2015年3月、2017年1月被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市优秀法官”;2016年5月被三门峡市委政法委、共青团三门峡市委评为第九届“三门峡市十大优秀青年卫士”;2017年被市政法委评为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先进个人;2016年和2017年度连续2年被渑池县委、县政府评为先进工作者;2015年和2017年被共青团渑池县委评为“新长征突击手”等。

    坚定理想信念  践行司法为民服务宗旨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起着社会矛盾纠纷最后定纷止争的关键作用,刘韶兴同志深刻认识到,自己作为人民法院的一名人民法官,作为新时代的一名共产党员,更要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司法审判事业,坚定理想信念,真正做到司法为民。

    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刘韶兴同志始终要求自己做到坚定理想信念,对党的事业忠诚,对司法工作负责,以坚定的政治信仰和政治立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勤勉敬业,忠诚履职,把个人价值同党的事业和人民需求紧紧联系在一起,只讲奉献不求回报,为社会主义司法事业和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努力使司法公正、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在自己承办的每一起案件中得到最大限度的统一,力争做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苦练业务  勇于担当  注重工作方式方法

    刘韶兴同志在审判实践中,注重认真学习,经常查阅《刑事审判参考》、《刑事指导性案例》等把学到的知识反馈到案件审理中。他还注重科学的工作方式方法,将每天、每周、每月待办事项罗列出后,“按图索骥”,确保各项工作井然有序的顺利开展。随着苦练业务、勇于担当,刘韶兴同志逐渐成长为一名经验丰富、敢打硬仗的青年法官。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他办理的古某某等3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案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列为全省三大典型案例之一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公布。此外,他还办理了多起市级、县级领导干部行贿、受贿案。无论大案要案,还是平时的常见犯罪,他都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根本原则,每审理一起案件,不管大小、难易,总是深入调查,反复核实证据,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定罪量刑准确,确保公正判决和案件质量。由于承办的案件较多、压力较大,他白天开庭、接待当事人、合议汇报案件,晚上再到单位加班加点进行阅卷、写审理报告和判决书,更是常常放弃陪伴家人和自己休息的时间,利用周六周日进行加班工作,“白加黑、五加二”的工作模式对他来说已是常事。

    廉洁自律  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公正廉洁是一名合格法官的本质要求,清正廉洁是人民群众和全社会对人民法院工作最为关注的焦点,对于法官来说,司法廉洁就是生命线,对法官来说,清正廉洁就是最好的保障。作为一名法官,刘韶兴同志一再告诫自己抵得住诱惑、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时刻做到慎言、慎行、慎独。他除了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省高院“十条禁令”等规章制度外,还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己八小时以外的活动,约束自己的行为。他深知,法官的舞台在庄严的法庭之上,在高悬的国徽之下,在清脆的法槌声中。

    刘韶兴同志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了自己心仪的审判事业尽心竭力,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人民法官和一名共产党员的奉献精神和高尚情操,虽然只是一名普通的人民法官,但在他身上却闪烁着当代青年法官共有的情操与风采,他以出色的工作、廉洁的作风和无私的奉献,履行着一个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践行着一名共产党员的入党誓言,为自己挚爱的党的事业和审判事业奋斗终身。

责任编辑:张凯甲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