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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让企业吃下“定心丸”

——河南法院助推经济发展工作纪实

发布时间:2019-01-15 17:43:04


    “新飞”曾是我国冰箱冷柜的知名品牌。由于种种原因,新飞公司于2017年陷入债务困境并提出破产重整申请。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对危困企业的救治功能,积极创新重整措施。2018年底,复工4个月的新飞电器生产平稳,计划用三年时间回到行业第一阵营。

    新飞“振翅”重飞,仅仅是河南法院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一个缩影。

    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河南法院紧紧围绕近几年经济社会运行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精准发力,求实创新,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力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多措并举,全力优化营商环境

    坚持依法平等全面保护,让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是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的基本思路。

    为此,河南高院出台《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更好服务保障中原更加出彩的指导意见》《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提出全省法院要深刻认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司法服务保障各类人才创新创业环境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切实增强司法服务保障创新创业环境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

    企业家最关心的是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问题。河南法院明确提出,要依法保护企业家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严格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纠正一批涉企不当裁判;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寻衅滋事等危害企业家人身安全刑事犯罪;坚决打击在企业建设发展或者市场竞争中的村霸、行霸、市霸等犯罪活动,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产,严格区分企业家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

    这些规定的出台及相关典型案件的审理,让企业家吃了一颗“定心丸”。

    为了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河南高院适时出台《关于加强金融审判工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意见(试行)》,强调要公正地办理案件,依法助推实体经济优化资源配置。2018年,全省法院共审结银行借款、担保、票据、保险等案件148640件,审结民间借款案件209896件,涉及金额986亿余元。

    为妥善解决民营企业经营中遇到的问题,河南高院、省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30条意见》。许多企业家反映两院出台的30条意见是送给民营企业的“大礼包”。

    在省高院的带动下,全省各地法院纷纷结合自己的实际和具体案件出台了相应的举措。2018年,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合同纠纷、不正当纠纷案件512611件,审结专利、商标等案件7677件。

    在全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会上、省委十届八次全会上,河南省委书记王国生对省高院作出的种种努力给予了充分肯定。

    优化资源,妥处僵尸企业

    河南法院在破产案件审判工作中,注重推动建立法治化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积极参与“僵尸企业”处置。2018年,全省共有482家企业通过破产清算退出市场,价值107.3亿元的土地、房屋、设备等僵化、闲置资源恢复流通、重新利用。

    同时,注重发挥破产重整救治功能,强化府院联动,帮助新飞电器、河南益丰等12家企业破茧重生。实行破产案件繁简分流,简化审理程序,加速推进市场出清。

    2017年9月,河南省政府部署了处置千家国有僵尸企业的国企改革“总攻战”,对摸排出的国有企业,通过依法破产等方式进行处置。

    河南法院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结合本地实际,开辟破产立案绿色通道,符合破产条件的458家僵尸企业破产案件全部及时受理。

    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在办理省农业厅下属14家“僵尸企业”申请破产案件中,办案法官加班加点,夜以继日审查有关材料,仅用两天时间就依法作出受理裁定。

    为保障这批破产案件顺利审理,河南高院专门制定了《关于加强国有僵尸企业破产审判工作的实施意见》等3个文件,保证国有僵尸企业破产案件工作规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全省各地法院均成立僵尸企业破产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亲临一线安排、协调、督促有关工作。各中级法院院长均承办破产案件。据统计,有383件破产案件由院庭长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案件。

    河南省省长陈润儿在全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会议上,对全省法院在妥善处置僵尸企业所作出的积极努力给予高度评价。

    温情执行,挽救濒危企业

    企业一旦陷入诉讼特别是成为被执行人,不少都会受到重创导致停产甚至破产,法院如何为尚有希望的企业提供妥当的司法服务?案件执行又是一块“试金石”。

    被执行人凯圣公司是一家服装加工企业,该公司有工业用地18亩、厂房6000平方米。公司建设过程中,公司曾以其全部土地、厂房作抵押,从银行借款。银行起诉后,新乡中院审理后判决公司偿还银行贷款本息900万元。

    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公司的土地和房产不足以清偿申请人的全部债权,而如果进行拆开拍卖,势必造成土地、房产价值跌损,债权人、债务人、被执行人的利益都将减损。阳光保险公司拟在华北地区设立总服务机构。促成阳光保险公司与新乡市高新区政府达成进驻意向不失为一个理想的执行方案。

    因此,法院立即与高新区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并提出了通过司法网络拍卖,由区政府下属的投资公司对凯圣公司的全部土地、房产全部接盘,整体出让给阳光保险公司使用。

    方案得到各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法院依法启动了司法网拍程序,被执行人的土地、房产终被区政府下属的投资公司以2270万元的高价拍得,实现凯圣公司执行财产价值最大化,顺利履行了法院判决。

    而一些涉及“三角债”、多方利益、多个诉讼等问题的执行案件,因案情异常复杂,对执行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极大的考验。

    申请执行人江苏尼高科技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十五局所属企业铁路建设施工原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中铁十五局欠江苏尼高科技公司货款876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了解到中铁十五局涉及多起合同纠纷案件,如果一次性强制执行,可能导致企业破产。最终经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法院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至2018年4月底,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

                                                人民法院报2019-1-15 1版 本报记者 冀天福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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