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6万元现金,利息部分我一会用手机转给你们,请你们尽快把我从广场上的黑名单中移除”。1月8日下午,被执行人王某在回家途中看到内乡县人民法院发布的失信人员名单后,觉得十分丢人,随即来到法院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
2014年,王某以做生意周转资金为由向李某借款6万元,同时约定还款日期及利息。借款到期后,李某多次向王某讨要欠款,但王某绝口不提此事,次次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还款。李某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一纸诉状将其诉诸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偿还李某6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还是一拖再拖,拒不还款,李某无奈只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该案执行法官多次联系王某要求其履行法律义务,但王某总是以自己在外地,现在还没钱偿还为由拒绝还款。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同时利用该县某广场上的电子屏幕对其照片、身份信息、案件信息等进行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