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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是落实省法院省检察院 ‘30条’意见的典型代表”

——民营企业向洛阳铁路法院送锦旗并赠言

  发布时间:2018-12-28 08:12:59



    12月27日,洛阳铁路运输法院举行执行案款发放仪式,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张举召以现金支票的形式向申请执行人宁波某贸易有限公司发放执行款852万元。随后,该案的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方均送来锦旗和感谢信,对执行干警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精准护航民企发展的敬业精神表达谢意。

    2018年7月,洛铁法院受理了宁波某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洛阳某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高达852万元,且申请执行人是国有企业,被执行人是民营企业,双方主体相对特殊。如何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既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及时拿回执行款,又最大限度减少执行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成为摆在洛铁法院执行干警面前的难题。

    面对困难,洛铁法院执行干警坚持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理念,不断创新工作思路。一是实地调查被执行企业情况,寻找案件突破口。通过实地走访调查,约谈被执行企业负责人,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企业只是因为经营问题导致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力偿还债务,并非主观恶意逃债。二是群策群力认真研究,采取最佳执行方案。执行法官认真研究后认为,执行工作要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在实现申请执行人债权的同时,也要充分保障作为被执行人的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一旦按照常规方法执行,对被执行企业采取“限高”、“失信”、“查扣冻”、“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会导致被执行企业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经营。如果双方能够执行和解,给予被执行民营企业经营的空间和筹措资金的时间,才能更好地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因此,“放水养鱼”才是最佳方案。三是巧妙运用执行担保措施,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执行法官约谈双方当事人,阐明执行担保的积极意义,被执行人同意由其提供2家公司和2个人作为执行担保人,共同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最终,双方当事人顺利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企业分四个月偿还852万元欠款。四是强化服务意识和工匠精神。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的每笔进出账进行监控,精准掌握资金流向,精准掌握双方生产经营的重大发展变化,对案件进展了然于胸,对案件进行全局把控。

    通过洛铁法院执行法官五个月的不懈努力,作为民营企业的被执行人如期向申请执行人偿还了全部欠款852万元,该案顺利执结,充分展现了洛铁法院“为企业排忧解难,做人民满意公仆”的良好形象。

    被执行人表示,洛阳铁路运输法院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慎用强制措施,为民营企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是落实省法院、省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服务保障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30条意见》的典型代表,从中看到了法院司法为民、公正执法的不懈追求,像洛阳铁路运输法院这样的法院一天天多起来,国家的法治建设就会大踏步前进,因此对国家的法治建设充满信心!同时,省法院、省检察院发布的“30条”意见,非常及时,非常重要,说到了民营企业的心坎上,给民营企业吃了定心丸,从心里真诚感谢省法院、省检察院护航民企发展的决心和举措。

    申请执行人表示,自己作为外地企业,能这么快拿到执行款,非常感谢洛阳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干警的办案智慧和为民情怀,从法院干警身上,看到了好党员、好法官的光辉形象。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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