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上午,宝丰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宝丰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任命的议案。
在宝丰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宝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沈伟轩作了关于丁国连等70名同志人民陪审员提请任命审议说明,会议审议了《关于提请审议任命丁国连等70名同志为人民陪审员的提请报告》,被提请任命的陪审员代表范海洋、张艳丽作了表态发言。现场经过投票、唱票、计票,通过任命了丁国连等70名同志为宝丰县人民法院陪审员的任命。
此次选任工作,该院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布置,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条件、选任程序、职责和责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选任过程中,该院同县纪委监委、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沟通协调,严把质量关,对70名拟任陪审员,按照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程序及任职资格、工作能力、日常表现等情况进行了严格审查、考核,最终确定提请任命。此次提请任命的70名人民陪审员,行业代表性较广,年龄分布适中。
宝丰县人大常委会此次对70名陪审员的任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以来的首次任命。进一步促进了审判的民主化和公开化,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同时也体现了县人大对宝丰法院工作的监督和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