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丘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电话普法,促使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得以执结,被执行人孙某某的儿子将1.2万元执行款转到了法院的账户上。
该起纠纷发生在2018年4月份。下午4点半,在县城某小学外,随着放学铃声响起,叽叽喳喳的孩子一涌而出,等候在外接孩子的人们同时也纷纷迎了上去……孙某某快速启动电动车,没想到油门不稳,把同样等在路边的王某某撞倒了。这起纠纷后来经沈丘县法法院判决,孙某某赔偿王某某各项损失15420元。判决生效后,孙某某没有履行赔偿义务。王某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孙某某的儿子和儿媳均在外打工,孙某某和老伴陪着两个孙子在县城上学,孙某某每天负责接送孩子,也没有啥收入,都是儿子每月寄来生活费用等开支。这件事,孙某某一是觉得王某某站在路中间,自己也有责任,都让自己赔不甘心,二是不想让儿子知道,增加负担。所以一直不予履行。法官耐心的向其讲解了执行工作的程序,以及不予履行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孙某某一时还是无法理解。法官便想办法要到了孙某某儿子孙某的电话,在电话里把事情的前因后果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一一作了释明。孙某倒是很明事理,答应帮助做其父孙某某的工作,并表示愿意替孙某某履行赔偿责任。
12月24日,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孙某某和王某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孙某某一次性履行1.2万元,王某某自愿放弃余款,一起纠纷在情、法、理的交融下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