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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东区法院:终本案件再执行

  发布时间:2018-12-26 10:11:18


   “杨法官,在你们帮助下已经拿到了60多万块钱,但是案子终本之后剩下的钱还能拿回来么?”这是2012年,一起交通事故案进入终本程序时,申请人询问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执行法官的话。    

    事情还得从2009年说起, 12月28日凌晨,被执行人毛某雇佣的司机卜某驾驶货车,沿311国道自西向东行驶到叶县城关乡大北村路段,与相对方向由寇某驾驶秦某乘坐的货车正面相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损坏,秦某重伤残疾。经交通部门认定卜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协议,故诉至卫东区人民法院,根据判决,执行局干警把车辆保险赔偿款等执行给秦某。执行完毕后,还余下一部分案款未执行,执行干警多方面寻找被执行人未果。无奈之下向领导请示后,案件于2012年进入终本程序,但是考虑到这是一起涉民生案件,执行局长特别指示:案件虽然依规终本,但是要时刻关注毛某财务状况,一有确切线索就立刻恢复执行,同时把被执行人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8年11月21日,执行干警杨小勇接到执行局长周刚指示,恢复执行秦某申请执行毛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原来这起案件虽然进入终本程序,但是周刚局长一直牵挂着秦某的情况,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对这起案件进行查询。11月初,迫于“失信人”被限制高消费的压力,毛某主动来到卫东区法院,请求执行法官调解此案。

    2018年11月22日,卫东区人民法院依法送达报告财产令给毛某,通过网络查控及执行法官杨小勇的协调。12月19日,被执行人毛某偿还秦某余下案款,此案顺利执结。    

    据卫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介绍,执行不能不等于执行难。“执行不能”主要是指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客观上无法处置,即使执行法院穷尽一切手段,案件仍无法得到执行的情况,属于客观上的不能。当案件确属执行不能的情况时,强制执行案件依规进入终本程序。同样,进入终本程序的案件不是没人管了,是当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财产的确切信息后随时可以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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