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那个事,就是和朱某某债务的案子,我和他商量好了,明天把钱就送去,打个协议,赶紧把我的黑名单给撤了吧,俺们村的文明村要是因为我取消了,我可没法向老少爷们交代啊!”
打电话的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被执行人王某,是沈丘县某乡镇某行政村的村支书。2017年因家中翻盖房屋,从朱某某处购买了价值5万元的砖头。后经结算,剩余2万元砖款未付清。朱某某碍于情面没有催促,但是眼看半年都过去了,王某仍然不提付款的事。朱某某催了几次,王某倒生气了。朱某某无奈提起了诉讼,将王某起诉到了沈丘县法院。
沈丘县法院经审理,依法支持了朱某某的诉请。判决生效后,王某仍然没有履行。朱某某又申请了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王某倒是很配合执行法官工作,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文书都一一签收,并承诺会尽快处理。可是一天又一天,一周又一周,判决的义务却一直没有履行。执行法官依法对其采取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的惩戒措施。
12月初,恰逢沈丘县对在届和新创文明单位及文明村镇进行验收和复查。根据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县文明办要求对文明单位及文明村镇本身及主要领导、负责人失信情况进行查询,作为“一票否决”的条件。王某听说后,心里打起了鼓,他自己的事将直接影响到行政村的荣誉,这个责任可是担不起!考虑再三,他拨通了朱某某的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