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沈丘县法院又执结了一起拖欠工程款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卢某某得知因自己伪造借据的行为将招致刑罚处罚的严厉惩戒时,强硬多日的态度转变了,主动要求履行判决义务,将28万执行款全部履行完毕。
2017年底,由于卢某某迟迟不予支付申请人沈某某拖欠近一年之久的工程款,沈某某将卢某某起诉至沈丘县法院。经法院查明,2016年秋季,沈某某从卢某某手中承包了一处工程,年底完工时,卢某某称工程款还未结算,先行支付7万元,剩余28万元等到来年春季再付。沈某某便自己又垫付了一部分给工人发了两个月的工资。2017年春季,沈某某找卢某某索要工程款时,卢某某推三阻四,一拖再拖。这边要不来钱,那边工人们都在催要工资,沈某某一筹莫展,只能四处筹钱进行垫付。无奈之下,沈某某提起诉讼。在审理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卢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拖欠的工程款28万元。判决生效后,卢某某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
沈某某向沈丘县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在办理该案过程中,依法向卢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卢某某称自己的钱都在外面没有要回来,实在没有能力偿还,要求法官给予一个月宽限期,并许诺,只要一要回来钱就立即履行。法官见其态度诚恳,便答应了其请求。一个月后,法官通过电话与卢某某取得了联系,询问履行事宜,得知,卢某某因欠张某30万元刚刚被起诉到沈丘县法院。执行法官经与审判法官沟通,查阅卷宗,发现存在诸多疑点。在审判法官详细的询问了原告张某,并且结合具体案例告知了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张某承认了卢某某虚构债务的事实。
执行法官掌握了案情后,遂向卢某某告知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后果严重将构成拒执罪,而被判拒执罪的严重情节之一即是虚假诉讼,将承担更为严厉的刑罚惩戒。卢某某方才如梦方醒,再三认错。
虽然卢某某全部履行了执行款,但由于其进行虚假诉讼,妨碍了正常的司法秩序,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其采取了罚款3000元的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