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14日,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武某有期徒刑二年。
武某是一名幼儿园老师。从2013年1月开始,武某变换着姓名,以各种名义向他人借钱。武某先以自己的真实姓名向张某借款15000元,随后又以卢某的名字向蔡某借款50000元,接着又以施某的名字向李某借款60000元。出借人都知道武某是本村幼儿园的一名老师,但不知道其确切名字。在幼儿园帮助下,出借者蔡某、李某确认了武某的真实姓名,武某也主动把原来借条上的名字换成了自己的真实姓名。后来,武某辞去了幼儿园的工作。
武某辞职后,张某、蔡某、李某通过多种途径找到了武某,要求武某归还借款,但武某以没有收入为由拒绝归还。2017年8月,张某、蔡某、李某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12月,法院判决武某归还张某、蔡某、李某15000元、50000元、60000元。
判决生效后,武某没有主动履行判决义务。张某、蔡某、李某分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武某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也未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随后法院将其依法拘留。但在法院将其依法拘留后,武某仍拒不履行。
法院在依职权进行调查时发现,武某的某商业银行账户2018年4月至6月,累计入账17万余元;财付通账户2017年12月至2018年6月,累计入账10万余元,但均未用于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法院认为,武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人民法院报2018-12-18 3版(侯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