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虔诚敬事业 丹心写奉献

——记汝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郭天立法官

  发布时间:2018-12-17 17:17:16


   “老骥伏枥,志在千里。”在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有位“老将”,年近六十的他老当益壮、干劲十足,凭着对法院事业法律职业的忠诚与热爱,在执行的荆棘之路上风雨兼程、奋力跋涉,为捍卫法律尊严,留下了自己奋斗的足迹,成为汝州法院执行局“中流砥柱”。

    担当履职 战果辉煌  他是“办案老将”  

    郭天立,1961年出生,中共党员。1989年进入汝州市人民法院工作,因工作业绩突出,曾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个人二等功3次、个人三等功1次,并荣获“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的荣誉称号,还多次被评为“全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等。2002年受到当时的河南省委书记、省长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亲切接见。

    荣誉是砥砺前行的动力,郭天立法官始终不骄不躁、扎根基层、干在一线,2012年他从民事审判转入执行,在执行局审查执行异议案件的近五年间,他所审查的600余起执行异议案件,没有一件因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而改判和发回重审,且无一因矛盾激化和工作失误而引起上访。他办理普通执行案件的一年多以来,带领团队攻克了一个又一个疑难杂案,实现了申请人权益的最大化,今年一年共执结各类执行案件300余起,标的额达3000余万元,所办案件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忠实地履行了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兑现了“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庄严承诺。  

    情系群众 维护正义 他是“知心法官”

    不管是骄阳似火的酷暑,还是冰天雪地的寒冬,只要有案件线索,郭天立法官都会第一时间带着团队奔赴执行现场。踏泥泞,踩冰雪,早上顶着晨曦上路,晚上踏着夜色归途。2016年农历腊月二十三是农历的小年,郭天立法官一整天都奔赴在执行路上,一天执行五起案件,有三起案件当场执结!其中一起赡养案件,三个儿子不赡养老人,郭法官通过耐心做思想工作,最终,三个儿子依法履行了赡养义务,老人一家过了一个团圆的“小年”;虽然郭法官留下了未能与家人团聚过小年的遗憾,但是,他的付出使得百姓的权益得以实现,司法的权威得到保障。为了让申请人吃个定心丸,能过个好年,2017年大年初一,他利用被执行人在家过春节的时机,与执行干警一起成功拘留了7个躲藏多日的被执行人,当一面面锦旗送到执行局的时候,当听到一句句感谢的话语的时候,郭天立法官和执行干警们觉得一切的艰辛付出都是值得的。

    2018年8月13日,在汝州法院,32位农民兄弟领到了赔偿款,此时郭天立法官心里的一块石头落了地。事情还要从2017年5月说起,当时汝州市陵头镇宋某等32户葡萄种植户从被告汝州市某农资销售部购买农药,使用后,葡萄出现落果绝收现象,农户们欲哭无泪,遂向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中发现,申请人使用的农药系被告某公司生产,经鲁山县某农资门市部、某公司、某销售部层层转销至农户手中。该案经一审、二审,最终判决生产厂家承担赔偿责任,三家经销商承担连带责任。

    进入执行程序后,汝州市人民法院立即抽调精兵强将,组成执行专案组,第一时间制定了详细、周密的执行方案。郭法官作为主要承办人之一,在接到该案后,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由于几个被执行人地处分散,郭天立团队成员先后赶赴周口、鲁山、陵头、杨楼等地调查取证,田间地头的不断往返和近40度的高温下蹲点守候已成为家常便饭。尽管条件十分艰苦,但郭天立法官始终冲在最前面,他常说“我是老同志,我不上谁上”。正因为有着这样的干劲和工作热情,该案的办结有了保障,农民工兄弟们也看到了法律带来的希望,在立案后的第50天,80余万元执行案款全部执行到位。农民兄弟们满怀感激地给郭法官送来了鲜红的锦旗。

    作为一名执行法官,郭天立胸怀为民情怀,始终将群众利益放在心上。他用一个个案件的执结,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关于汝州市某矿山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汝州市某煤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郭天立法官团队首先对被执行人启动了网上“四查”,但却发现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但总不能就此罢休吧。于是郭法官就带领团队到被执行人的矿区进行实地调查财产线索,到达该矿时发现该矿区大门紧闭,院内杂草丛生,一片荒凉。经调查得知,该厂早已被政府强行关闭数年,唯一有价值的财产就数场内堆放的几堆废铁了。想到申请人拿到法院生效的胜诉法律判决,总不能让该判决成为一纸空文吧,于是郭天立当即决定对该废铁进行了查封,之后启动了网上拍卖程序,参与竞买的客户不分早晚,几乎天天几十个电话向郭天立法官咨询,郭法官总是不厌其烦、耐心细致的向竞买人讲述竞买事宜,又冒着酷暑带领省内外的几十个客户到实地查看财产状况。在拍卖过程中,该煤矿为了保证企业重组后能恢复生产和自己的信誉不受影响,迫于执行压力,便主动将200多万元案件款送到法院,使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关爱后辈 身先垂范  他是“执行模范”

    俗话说:“家有一老,如有一宝”。在汝州法院执行局,郭天立就是这样一宝,丰富的办案经验就是一笔无形的财富。不管案件多么疑难复杂,只要到了他的手里,总是能以最快的速度找到案件的突破口,制定出切实可行和高效的执行方案。  

    汝州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在全体大会上号召全体干警向郭天立法官学习时讲到,“郭天立作为一名法院老同志,老当益壮干劲足,干执行冲锋在先,始终保持着高昂的工作热情和战斗激情,模范带头,值得所有的干警学习!”

    “郭法官是我们年轻人的学习榜样,执行工作累人、磨人、烦人,但郭法官从不抱怨,这种沉稳淡定的精神状态感染了我,他将多年积累的经验心得无私传授给我们这些青年干警,还时时刻刻不甘落后、冲在前头。”90后的执行法官高攀超这样评价他的“老师”郭天立。

    在汝州法院执行局,郭天立法官有一些经典的“语录”,比如“制作文书一个字一个标点符号都不能有误”,“办案不能只坐在办公室,要多到田间地头”,“执行案子一定要看明白生效的法律文书”,“常动腿、多动嘴、勤动手、多记录”。正是这些铿锵有力的“否定式”名言,给后辈新人树立了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教会新人办案,也代表着一种精神的传承。

    风萧萧一肩霜雪,路漫漫万里征程。执行攻坚,责任在肩,“鬓微霜,又何妨!”郭天立法官凭着对人民群众的无限忠诚和对法院事业的一腔热爱,战斗在执行战线最前沿,冲锋陷阵,攻克了一个又一个的执行难题,让拿到胜诉文书的申请人的权益实现最大化。他是法院的“正能量”!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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