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上午,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卫红作为审判员依法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实行集约化办案机制,对8起危险驾驶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全程仅用约1个小时,平均8分钟审结一案,而头一天,湖滨区检察院才向法院提起公诉,立案受理次日便全部结案,有效缩短了办案期限。这是10月26日新修改《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湖滨区法院首次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刑事案件,敲响了湖滨区法院刑案速裁第一锤。
8案立案受理此前,各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均在值班律师在场情况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自愿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湖滨区检察院书面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被采纳。
庭审过程中,法律援助律师应邀参与,承办法官核实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并告知了其诉讼权利。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和量刑建议。本着“简程序不减权利”的原则,庭审虽简化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环节,但仍认真听取了公诉人的补充意见、援助律师的意见及被告人的最后陈述。经过庭审,承办法官采纳了公诉机关的指控罪名和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判决后各被告人均认罪服判。
法律援助律师说,8个案件7个判缓刑,显示了法庭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了每个案件的不同细节与区别之处,对每起案件都做了非常恰当的量刑,都说刑事案件缓刑很难,但通过8案判决结果,充分说明了案件事实只要符合缓刑,还是可以判缓的。
“修改后的刑诉法速裁程序,是刑事诉讼的“快车道”,通过缩短办案期限、简化办案程序,最大限度地追求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刑事速裁程序带来了更加及时的公平正义,在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审判效率、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等方面有着积极的意义。”卫红介绍说,接下来,湖滨区法院将在“简化程序但不减少权利”的重要前提下,将进一步健全刑事速裁程序运行机制,推动从侦查、起诉到审判全程提速,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完善,切实做到“疑案精审”、“简案快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据了解,为推动刑事速裁程序的落实,此次刑诉法修订案公布后,湖滨区法院高度重视,积极会同公安部门、检察院及司法局联动,就对该程序适用及对被告人权利保障进行探讨,为刑事速裁审前工作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