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上午八点半。“喂!卢法官,你在法院吗?我们和某某公司的那个案件,现在已经谈好了,我们现在就过去找你把和解协议签了!早一点把我们的失信名单给屏蔽了吧!”
一个小时后,随着被执行人某乡镇的镇干部和申请人翟某某在执行和解协议上签字落笔的那一刻,沈丘县法院顺利执结了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8年5月份,翟某某诉沈丘县某乡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沈丘县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翟某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某乡镇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货款105300元给原告翟某某。判决生效后,某乡镇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翟某某遂向沈丘县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某乡镇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某乡镇签收手续后,表示会尽快处理,请求法院给予一定期限与申请人协商此事。很快,半个月的宽限期到了,但是经法官询问翟某某得知,双方因意见差距较大无法达成一致。翟某某要求法官尽快按照法律规定执行。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电话联系被执行人某乡镇指派的镇干部王某就该案做工作。但是其一直以双方正在协商为由一拖再拖。针对该种情况,经合议庭合议决定将某乡镇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周后,执行法官就接到了王某主动打来的电话。原来,某乡镇在申报市级文明乡镇时,因其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审核时被卡住了!根据建立的联合惩戒机制,中央文明办将“失信”作为评选文明单位“一票否决”的硬性指标。
“我们大家辛苦准备了好久呢!再说,这荣誉来之不易,我们无论如何不能丢!”在办理交付执行款手续时,王某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