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来自四川省的王某等农民工代表,将镶有“ 情系民工 维我权益”字样的锦旗,送到执行法官江建新手中并感激地说:“我们要了快两年了都没要回来,没想到汤阴法院这么快就帮我们要回来了,马上要过年了,真是雪中送炭啊!”
2015年4月,被执行人刘某雇佣四川省达州市某县的王某等14名农民工做建筑工程,并约定12月底完工后支付王某等劳动报酬共计38万元。工程如期完工后,刘某仅支付王某等农民工4万元,后王某等农民工多次向刘某催要拖欠的34万元,均未果,且刘某人也不知去向。2018年6月,王某等14名农民工将刘某诉至汤阴县人民法院,要求刘某支付剩余的劳动报酬34万元。案件受理后,经法院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刘某于2018年9月1日前付清拖欠王某等14名农民工劳动报酬。调解书生效后,刘某仍未按规定时限履行生效法律义务。无奈之下,王某等14名农民工向汤阴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更好地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汤阴县法院执行法官在立案后及时联系被执行人刘某,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对其释法析理,并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刘某仍无动于衷。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刘某的存款信息,立即依法对其银行账户冻结。刘某见其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感受到了强制执行的威慑,便主动现身法院,将拖欠王某等14名农民劳动报酬如数付清,履行了义务,案件顺利执结。
在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阶段,汤阴县人民法院始终将涉民生案件作为执行工作重点,主动保全、主动查控、主动协调,全力维护涉民生案件申请人利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