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冀天福 通讯员 李会军)记者从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12月5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了充分发挥司法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职能作用,切实为全省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30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省法院、检察院增强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主动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意见》要求,全省法院和检察院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做到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审慎处理企业经营的不规范问题。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意见》指出,要慎重选择办案方式和时机,对涉民营企业的刑事犯罪、民事行政案件的调查取证活动,严格限定相关人员范围;传唤、拘传、搜查时,尽量避免在公众场合进行;到涉案民营企业调查取证,一般不开警车。严禁利用司法权违法插手经济纠纷,严禁以服务为名到涉案民营企业“吃拿卡要报”,严禁干预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意见》强调,要依法处理涉民营企业刑事申诉案件。畅通申诉受理渠道,对于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冤错案件,坚决予以纠正。准确适用国家赔偿法,及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的国家赔偿权益。
人民法院报2018-12-8 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