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法院的执行,不是积极配合,而是千方百计逃避,甚至以执行程序不合法为由向检察院要求监督执行,在一切伎俩落空后,迫于压力履行了债务。近日,被执行人李某将150万元人民币的案件款送到了封丘法院执行局,并当场办理了结案手续。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梁某、梁某某、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封丘县法院审理后,判令三名被告人偿还原告借款150万元。由于被告方未履行判决义务,原告向封丘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诉讼前,被执行人梁某借款时,被执行人的父母梁某某、李某把其名下房产做了抵押,并与债权人李某某签订了抵押借款协议,同时办理了抵押公证及房屋他项权证书。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被执行人不履行还款义务,该院决定拍卖抵押房屋。当案件进入司法拍卖程序后,被执行人请求执行干警协调缓三个月还款,但在三个月后,不仅没有偿还,而是以执行程序不合法为由向封丘县检察院反映,要求监督执行,虽经调查不实,但被执行人就是推诿搪塞意欲侥幸过关。但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性和权威性,不容亵渎!涉案房屋经过一拍、二拍流拍后,申请人李某某同意以物抵债结案。就在申请人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法院准备强制腾房时,被执行人又要求用现金履行。原来被执行人看到再不能拖延时,就另外又找了一个出价比拍卖价格高的买家。由于申请人是外地人,也不想要这套房屋,所以同意现金支付。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头被执行人到法院送巨额现金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