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上午10时,在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内,随着最后一笔18.5万元执行款如约交接,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刘某、赵某夫妇之间的借款纠纷也终于尘埃落定,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2015年5月,刘某、赵某因资金周转紧张,向张某借款50万元用于承建工程,并约定月息1.5分。协议签订后,刘某按期向张某支付了7个月利息后,便再未向张某支付过利息,张某多次找刘某索要借款及利息,刘某以资金紧张为由拒绝还款。2017年11月,张某将刘某、赵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刘某夫妇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张某与刘某、赵某夫妇达成调解协议。但是在协议达成之后,刘某夫妇仍未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经多次催要无果后,张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2018年6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联系被执行人刘某、赵某两人,向他们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刘某、赵某并未按照规定履行相应义务,也未如实报告财产情况。在执行干警对刘某、赵某等人财产情况进行调查时,发现被执行人刘某名下有多张银行卡一直有大量的交易记录,于是执行干警果断依法将刘某名下的这几张银行卡予以冻结,同时将刘某名下的房产依法进行查封。并告知其下一步如仍拒不履行相应义务,将会依法对其房产进行拍卖,对银行存款进行扣划。
9月25日一早,在经过深思熟虑之后,刘某夫妇两人带着20万元现金来到法院,请求分期履行,剩余部分在12月10日前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张某同意该方案,并且自愿放弃部分利息。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刘某、赵某非常珍惜这次机会,坚持按约履行还款义务。12月4日上午,被执行人刘某、赵某带着最后一笔18万元的执行款来到法院,和申请执行人张某进行交接,该案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