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工商机关的处罚既没有自动履行,也没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这家家具店被申请强制执行。11月20日,夏邑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行政处罚案件的申请执行予以立案。
夏邑县某家具店通过某广告公司,制作“хх全屋定制家具,最环保的全屋定制家具”为内容的广告,每块版面50元的制作费用,版面制作费用150元,后以每年15000元的费用租用某广告公司的三块广告牌,分别在县城三处繁华地带发布广告。夏邑县工商局以该家具店在进行家具销售活动中,“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为由,对于该家具店处以人民币45450元的罚款,并向夏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审查后,依法作出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夏邑县工商局做出的“罚款人民币45450元”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处罚书。
在执行过程中,夏邑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于被执行人名下的存款两万余元予以冻结,并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督促其尽快履行。
据承办人介绍,被执行人接到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手续后,表示一定会履行人民法院的裁定;对于这次违法被处罚,该企业负责人懊悔地说:“没有好好学习《广告法》,不该在广告中使用‘最'字,而误导消费者,这个教训深刻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