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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庭训:心思都在工作上

  发布时间:2018-11-28 14:42:09


    赵庭训,1934年1月出生于河南省西平县师灵镇,1952年参加工作,1955年到法院工作,195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县法院工作10年,在两个中级法院工作27年,1994年在省法院退休。

    他从县法院的书记员干起,历任县法院助审员、审判员、秘书;在中级法院历任中级法院审判员、主任、庭长、副院长、院长,1992年到省法院任副厅级审判员直到退休,在法院系统工作了近40年。

    深秋的一天上午,赵庭训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回忆起自己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工作经历和难忘的过往岁月,赵庭训依然记忆犹新、如数家珍。

    “1949年10月,西平县政府成立,内部设了个司法科,这就是西平县法院的前身。1952年2月,撤销司法科,成立县法院。那时候,整个法院只有14人。十来间房子,寝办合一。办公条件、生活居住就不能提,那是真难呀!”

    “我在县法院当书记员时,和另外一名同志共住一间不足10平方米的房子,放两张床、两张桌子,屋里连下脚的地方都没有。”

    “一开始,县长兼任法院院长,后来,才有了专职院长。全院只有两辆自行车,院长一辆,主要服务于院长指挥全面工作、开会、下乡等;另一辆由两个法警掌握,主要用于送达传票、法律文书等。我们办案,无论远近都是步行。那时候,我是行政25级,每月工资27.5元。每个月扣9块钱的生活费,在机关食堂吃饭。虽然工资低、生活差、办公条件艰苦,但我感到很满足。当时作为法院,在社会上的地位很高,人民群众对法官很信任,我们在办案过程中,到处都是绿灯,老百姓都很支持和拥护。”

    “1955年10月,第二次镇反开始后,作为法院,审判压力很大。那时候,1954年宪法已经颁布,审判也很正规,谁也不敢瞎糊弄。在各个关押点,都设有临时审讯室,但没有正式组建法庭,一个人审,一个人记录。再加上我们都很认真负责,基本上冤假错案是没有的。开庭一般是一张桌子两个凳子,先预审,发现有问题的还得调查,核实之后才能下判。每天得审结三四起案件。”

    那个时候,赵庭训负责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除此之外,还审阅案件材料,参加案件调查,参加合议庭开庭审理案件或案件调解,主持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作出裁判;依照规定权限审核、签发诉讼文书;依法完成其他审判工作等。可以说,一个人当几个人用,一天24小时心思都在工作上。

    “西平县有的村离县城近百里,但那时工作条件艰苦,要是办案需要去调查了,没有什么交通工具,我们都是步行去。”

    1955年,省法院又给西平县法院配备两辆自行车。“当时我们全院同志都高兴得不得了,轮着谁办案推着自行车,那感觉,神气得不得了。”

    “记得那是1955年冬天,我和一名同志到40多公里外的九区办案,那次有幸分到了一辆自行车。自行车没有后座,只能一个人骑。我们两个就轮着骑,怎么轮着骑,那就是他骑上往前走,等骑到快要看不到我的时候,就把自行车放路边,然后徒步往前走,等我步行到停自行车的地方后再骑上往前走,还是像这样再超过他几百米,再把自行车放路边,我徒步往前走……就这样,骑骑走走,五六天办了三四起案件。”

    “在乡里办案,生活上的苦,你是想象不到的。睡的是大铺、牛棚、草窝,有时候临时找条被子,找不到被子我们就睡在麦秸堆里。吃饭是在群众家吃,早上一毛钱,中午两毛,晚上一毛,群众吃啥咱吃啥。”

    1983年3月,赵庭训担任驻马店中级法院院长。

    “办案是法官的职责和任务,那个时候,各级法院的正副院长不可能常年去办具体案件,而主要是从事行政管理事务和参加研究案件。‘严打’期间,由于斗争的特殊情况使我天天泡在讨论案件的繁忙任务中,法院办案如何把好质量关,如何保证不出或少出错案,特别是如何保证死刑案件质量,绝对不能错杀一个人,这是我脑中经常考虑的事情。”

    1984年,确山县移送起诉一件要求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杀人案,被告人名叫王予生,是县物资局的一个打字员。起诉书认定:1978年王与女学生苗某某建立恋爱关系,后对苗疏远,受到苗的纠缠,为此,王于同年8月16日晚趁二人同去剧院看戏时将苗骗出,领到一铁路无人处,用石头将苗砸死,将尸体抛在杂草稠密的水沟里。认定的依据:一是现场勘查与被告人供认相吻合;二是死者的衣服、鞋、凶器与被告人供述印证一致;三是苗被害时间、地点、尸体位置与被告人交待也一致;四是有多人证言证实。此案经过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和地区政法小组的多次讨论都达不成一致意见。

    此时,作为中级法院院长的赵庭训意识到了自己肩上担子的沉重。为了解决这个疑难案件,赵庭训把该案的卷宗材料用了七天时间详细阅看一遍,并征得公安机关的同意,又把公安侦察过程中形成的材料也调来认真阅看,最后写出了审查报告,提出了四点异议,最后结论是:起诉书认定的依据不能作为认定被告人杀人的证据。报告写出后,经过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地区政法委和公检法三长的认真讨论研究,一致同意审查报告的最后结论,认为王予生杀人证据不足,应无罪释放,至此,被关押数年的王予生终于获释。

    赵庭训一方面尽心尽力做好工作,另一方面他更清楚法官的职业定位。他经常这样告诫自己:“法官是一个神圣的职业,是受人尊敬的职业,做法官必须清正廉洁,决不能以权谋私。贪赃枉法是旧官吏旧衙门的敛财之道,老百姓恨之入骨。在党的领导下,当法官必须清廉如水,公正无私。”

    1984年,赵庭训的中学同学找到他,因为他同学的儿子在1983年严打中犯流氓罪,被法院判处了无期徒刑。他就先后两次找到赵庭训,让他帮助给当地县里说说能复查纠正。其中第二次找到赵庭训临走时偷偷放下一个信封,他同学走后,他打开信封才发现在一份材料里面加了1000元钱。1000元现金现在看来不算什么,可在当时比赵庭训一年的工资还要多。但赵庭训不为金钱所动,趁到该县出差的机会,到他同学家里坚决地把钱退还回去。

    由于工作的需要等原因,赵庭训在法院的许多部门都干过,对于每次工作的变动,他都能愉快接受、尽快适应。

    “我是本着‘革命战士是块砖,哪里需要往哪搬;建设大楼不骄傲,建设厕所无怨言’的原则,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工作。在工作变动、职务调整的过程中,我没有找过领导,没有提过个人的任何要求,工作都是组织考虑决定的。我能做的就是一门心思都在工作上。”

    赵庭训为什么对工作这样执着?他经常这样说:“我出生在农民家庭,打小父母就教育我们:干任何事情都要勤奋敬业。没参加工作前我就入了团,参加工作后入了党,一生的工作就是要按入党宣誓的要求,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动摇。”

    退休后的赵庭训仍然是心思还在工作上,他先是做了几年法律服务工作,1999年以后又在省院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担任副书记、书记等职务。

    赵庭训在自己的回忆录《回首人生》“人生感悟”中这样写道:“回顾60多年工作和退休后的生活,既没做出什么大事,也没留下更多的遗憾,可以说是平庸安度一生。但一生中也有一些感触和领悟,可用几句话概括:做人做事德为先,笃信马列意志坚;一生知足无奢望,不求高官不贪钱;学古学今超世故,忘悲忘喜心底宽。”

    后记:为了核实证据、调查案件,一辆自行车两个人轮流骑,骑骑走走,最终保证了办案质量,这样的事在今天是难以想象的。他们靠什么战胜了困难?靠的是对工作的高度责任心,靠的是牢记宗旨,心系百姓的奉献精神。时代在发展,外在条件在变化,但无论世事怎样变迁,法官这种内在的责任心和宗旨意识都不能变。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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