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上午,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接到洛阳警方电话,长期下落不明的失信被执行人付某已被当地警方抓获。得知这一消息,执行局干警立即前往洛阳,将付某拘传回鹤壁。
2015年5月,原告夏某通过被告付某承接河南某畜牧养殖有限公司工程,并在此期间为被告付某转借资金。2015年11月工程完工,两人对账后发现付某还欠88万元尚未给付夏某,付某以资金短缺为由,未向夏某支付剩余工程款,并于2016年2月向夏某出具欠条一份。之后,因为付某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损害了夏某的合法权益,夏某诉至法院。经过法院审理后,判决付某偿还夏某工程款88万元及违约金,但是在判决生效后,付某仍是以各种理由拒绝偿还工程款,夏某无奈之下,只得申请强制执行。
2017年8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敦促其在三日内向夏某履行相应义务并如实报告当前财产状况。在规定期限到期后,付某仍不肯履行还款义务,也不向法院如实报告财产,通过执行干警走访调查得知,付某在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后,便逃离现在的住所不知所踪。与此同时,执行干警对付某名下的财产情况也展开了调查,通过执行干警多方查证和申请执行人夏某提供的财产线索,并未发现其名下有任何财产,案件一时之间陷入了困境。因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并未发现付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夏某同意后,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付某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进行公开曝光。
2018年11月23日上午,执行干警突然接到洛阳警方打来的电话,原来是被执行人付某在当地和别人发生纠纷,被带回了当地派出所,当民警在调取付某身份信息时发现其是失信被执行人,于是洛阳公安干警立即联系淇滨区法院的执行干警,告知付某目前因一起治安纠纷已被控制,如法院需要对其进行拘传、拘留,派出所在处理完治安纠纷后可以协助法院对付某进行控制。得知这一消息后,淇滨区法院立即组织精干力量,前往洛阳将付某带回鹤壁。
当天下午,在洛阳警方的全力配合下,执行干警成功将付某从洛阳带回鹤壁。目前,被执行人付某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已被该院采取司法拘留,希望其在拘留所内早日醒悟,积极向申请执行人夏某履行相应义务。
此次能够成功将“失踪”一年之久的被执行人付某找到,全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法院与公安机关的紧密协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编织了一张“疏而不漏”的联动执行大网,有力地打击了失信被执行人,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让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切实保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