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镇平县石佛寺镇,巡回开庭审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刑事案件。通过此次巡回法庭活动,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增强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2017年8月份以来,被告人张某从李某、周某、蒋某等人处购买大量假冒LV、GUCCI等品牌的包和阿迪达斯运动鞋,并在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的情况下,通过某网站等方式予以销售。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张某对于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予以认可,在最后陈述阶段,张某剖析了自己的心路历程:“自己法律意识淡薄,已经充分认识到了错误,希望大家以我为戒,不要再干违法犯罪的事情。”休庭后,经过合议庭合议,对该案进行当庭宣判:一、被告人张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二、扣押在案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予以没收,由镇平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近年来,镇平县人民法院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活动,把法庭搬到最需要的地方、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让群众了解法院,了解法律,方便诉讼;并采取现场办案,以案释法、普法,切实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以实际行动切实履行社会司法责任,为县域经济的良好快速发展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