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鹤壁市鹤山区法院执行的毕某某与河北省磁县某公司、王某某买卖合同拖欠货款纠纷一案,在河北省邯郸市磁县法院执行局、河北省邯郸市磁县公安局的大力配合下,排除了严重执行干扰,将拍卖的被执行人的机器设备等财产顺利交付申请人,有力地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12年鹤山区法院受理毕某某与河北省磁县某公司、王某某买卖合同拖欠货款纠纷一案。因本案属于异地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王某某外出躲债常年不归,河北省磁县某公司长期处于关闭状态。且该公司属于污染企业,已被当地政府责令拆除。多年来,执行干警两地奔波,执行效果不大。该被执行公司的机器设备被鹤山区法院查封拍卖后,需现实交付。
11月15日,鹤山区法院执行局组织执行干警到磁县执行现场交接。此次执行,鹤山区法院制定周密的执行预案,鹤壁市中级法院执行局派出法警参与联合执行。
15日下午,在机器设备拆卸交付过程中,现场受到四五十名不明真相的当地群众阻挠,严重妨碍执行工作的正常进行。当地派出所出警后,虽控制了事态,但是拆解交接工作仍无法进行。
16日上午,鹤山区法院执行干警将执行情况向磁县委政法委作了汇报,磁县政法委立即电话通知磁县公安局主管领导,要求在全国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一盘棋的大格局下,大力配合河南法院的执行工作。
16日下午,鹤山区法院执行局干警和磁县法院执行局局长张志清会同磁县公安局共同制订了执行计划。鹤壁市两级法院有关领导高度重视,鹤壁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明专程打电话了解案情并慰问异地执行干警:“案情复杂,希望大家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和兄弟法院,规范执行,顺利全面执行完毕。”
17日上午,在磁县法院、磁县公安局的配合下,鹤山区法院组织30余名干警去现场执行,在对6名带头阻挠执法的当事人司法拘留后,执行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18日下午,该院将所有拍卖财物向申请人拆解交接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