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将人撞伤后躲避法院执行,东藏西躲,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近日,博爱县人民法院在一会所内将肇事司机控制,因害怕被拘留,立即微信转账还钱,案件顺利解决。
现年51岁的李某家住在县城,和几个人合伙在农村做买卖玉米生意。2015年10月5日早上9时许,李某驾驶货车在博爱县郑常路许良村附近将居民张某某撞伤,后张某某住院治疗。2016年4月15日,博爱县法院作出了判决,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张某某59855.50元。2017年9月9日,博爱县法院对该案立案执行,后向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法律义务。后李某没有履行法律义务。
法院在对李某执行过程中,查明李某仍然在做生意,并且经常在酒店消费。为躲避执行,李某和妻子在焦作市租房居住,并经常为生意上的事吃饭请客,在商场或超市进行刷卡购物。11月12日,执行干警得到信息,李某将在13日晚上在一会所请几个朋友洗浴,并在房间打牌。执行干警得知这一情况后于11月13日晚上组织干警在某会所外守候。晚上10许,执行干警在一个房间内将李某控制。李某看到突然出现的几名执行干警,感到这次是无法再躲了,在干警准备将其带走时,表示马上履行义务,几个现场朋友也批评李某不该拖欠别人赔偿款。随后,李某和其几个朋友分别用微信和支付宝转账4万余元,剩余的款项写下保证第二天去法院交纳,执行法官现场办理了执行手续,并提醒李某遵守承诺,配合法院执行,至此,案件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