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台前】心理疏导在司法审判实践中的运用

发布时间:2018-11-21 10:00:29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今年以来,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着眼于实现案结事了、服务基层治理,实施“审判+关爱”工程,积极探索实施“3+N”心理疏导机制,将心理疏导融入审判实践,推动案件审判质量的提高,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一、“3+N”心理疏导机制基本内容和具体操作

    “3”,即案前沟通交流倾听、填写心理问卷、重点案件回访疏导三个必选动作,审判法官对侵权案件的当事人应进行以上前两项的心理干预、对重点案件的当事人应进行以上三项的心理干预。案前沟通交流倾听。台前法院设立“1+1”法律关爱工作室,专门开展侵权案件心理咨询工作。工作室由法院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3名法官组成心理咨询师团队,并聘请人民陪审员、退休老干部、法律工作者等10余名,从心理咨询与健康教育方面对全院新受理的侵权案件进行合理干预。填写心理问卷。台前法院结合审判实际,专门设计了《台前县人民法院侵权案件心理关爱调查问卷》。3名法官心理咨询师通过心理问卷调查,分析掌握诉讼双方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性格特征、心理状态、家庭构成等,对当事人基本情况提出心理分析意见,对于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力大、涉及面广的案件当事人,及时组织案件合议庭成员进行沟通交流,进一步分析和研判,并对可能存在心理问题的涉案当事人及其家属,提出合理化的心理辅导建议。重要案件回访疏导。回访工作人员原则上实施“1+2”模式,即1名审判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专业心理咨询师(心理辅导工作者)。原则上坚持“六个必访”,即家庭暴力、校园暴力、农村打架斗殴、健康权纠纷、生命权纠纷等六大类侵权的案件受害人必访,其他类型案件当事人根据问卷调查情况、审判实况等,突出重点人员,盯紧重点问题,进行自主回访。

    “N”,即困难慰问、教育引导、社会关爱、司法救助、结对帮扶等N个心理疏导辅助自选动作。审判法官根据案情需要,对涉案当事人及其家属及时进行心理干预的同时,根据心理辅导对象的家庭状况、生活状态等实际情况,自行选择N个活动,扩大心理辅导活动的辐射面。

    二、“3+N”心理疏导机制取得良好成效

    台前法院自实施“审判+关爱”工程以来,对侵权案件进行逐一排查,梳理问题苗头,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具体探索过程中,台前法院结合“一村一法官”和“法官大回访”等活动,形成了固定化、常态化的审判关爱慰问机制,定期对困难慰问对象进行物质或精神帮扶,对涉案当事人尤其是家庭暴力、故意伤害、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案件的当事人进行重点回访,跟踪案件审执效果,关注可能发生的信访苗头、矛盾源头,努力将矛盾问题消解在萌芽。今年9月份以来,共对40起案件的80名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进行了回访,尤其是对未成年当事人及其家属进行适当的心理干预,及时处理可能存在的苗头性问题,维护社会的稳定。同时,针对留守儿童群体缺少关爱和教育等问题,在留守儿童分布比较集中的村庄、学校开设了“法官爱心课堂”,集中在开学季、寒暑假前夕等重要时间节点,定期开展假期安全、人身保护、心灵呵护等主题课堂,为少年儿童的身心成长保驾护航。

                                                    人民法院报2018-11-21 8版 仝兴合 兰晓

责任编辑:张凯甲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