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潢川县的被执行人龚某被商城县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带上警车时,大脑还处于一片空白的状态。前不久,执行人员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已经被申请执行人柳某提起刑事自诉。龚某从一开始的不以为然----不过是简单的民事案件怎么可能会触犯刑法,到现在被逮捕时的震惊----原来法院并不是故意吓唬人的。
柳某申请执行龚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2017年8月16日由商城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通过线上网络查控系统、线下村委会走访、房地产部门调查均未查到被执行人龚某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传唤,申请执行人龚某一开始还到庭说明案件情况,到后来拒不到庭。
就在案件进入“死胡同”时,执行人员仔细查看了被执行人龚某近一年内的银行流水账单时发现被执行人龚某在2017年6月份曾经将银行卡内的定期存款取出,此时正是龚某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间。龚某恶意转移财产,以预备躲避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伪造出一种无存款、无房产、无车辆的“三无”状态。据此情节,被执行人属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采取隐匿财产等不正当手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逃避、抗拒执行,导致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故申请执行人柳某向法院以龚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起刑事自诉。
被执行人龚某被逮捕后,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反思,也说出了目前家中近况,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一方面是由于自己对生效判决的不重视一方面也是迫于生活的压力。法律虽无情,但执法有温度,执行人员将龚某特殊的家庭情况向申请执行人柳某传达,柳某表示谅解,自愿放弃一部分赔偿款,向法院撤回自诉申请,至此该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