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就打电话借钱,你们不要拘留我了。”11月2日,在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如果再躲避执行、拒不还钱可能要被拘留甚至会被判刑坐牢的被执行人刘某急忙打电话向朋友借钱。
2016年6月5日,被告刘某以购买车为由向原告樊某借款五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借款到期后,经樊某多次讨要无果后将其诉至新郑市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还款协议。刘某在偿还樊某15000元后便以各种借口推诿,拒不履行法院判决。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新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王现民多次打电话做被执行人刘某的思想工作,劝他尽快履行义务,谁料刘某一直哭穷且一直躲避不与执行法官见面。王现民通过查控,也未发现刘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经执行干警多方调查、走访,得知被执行人刘某在新郑市某公司门口开店,该院执行干警迅速前往,成功将刘某带回。
王现民劝说刘某履行还款义务,明确告知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可以依法对其采取拘留等处罚措施。被执行人刘某仍当没事人一样,继续诉着苦说自己没钱。直到执行干警要将其带到拘留所时才恍然明白这是来真的,这才急忙打电话找朋友借钱,并于当天将余款全部偿还给申请人樊某,案件顺利得到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