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凌晨2时许,长期赖债不还的被执行人胡某被辉县市人民法院执行法警带上警车,刚离开不久,其家属慌慌张张骑车追上警车,一再的承认错误,并提出先交部分现金,并担保余款尽快履行。恳求执行法官不要将人带走。
被执行人胡某因与新乡县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令胡某限期给付申请人货款13000余元。2016年10月29日立案执行。执行期间,被执行人胡某一直以无钱为由再三推脱,经多次传唤拒不到庭,长期躲避执行。
“百日执行风暴”活动开始后,承办法官电话督促被执行人胡某尽快履行义务,但胡某依然借故推脱。在多次做工作无效的情况下,执行法官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面临即将被拘留的巨大压力,其家属悔不当初,现场缴纳了现金8000元,并表示余款于五日内付清,当场提供了个人担保。看到被执行人家属的诚恳态度,执行法官在请示局领导后,对其以前的赖债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后予以释放。
此案提醒大家,是债终是要还的,规避一时,规避不了一世。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干悔不当初的傻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