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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释法析理 被执行人主动还款

  发布时间:2018-11-01 15:50:09


   “感谢你啊柳法官,不是你跟我说这些,我就真的要耽误孩子的前程了啊……”11月1日,被执行人马某某来到新郑法院,将案款交到了执行法官柳秋亮手上,并发出了如此感慨。

    2017年9月5日,马某骑电动二轮车沿新郑市学院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新郑一中门口向东10米处左转弯掉头后,与骑山地自行车沿学院路由西向东行使的高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及高某受伤,经责任认定,马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经法院审理判决,马某应当赔偿高某各项损失共计72773.95元,判决生效后,马某仍拒不履行义务,遂高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转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柳秋亮第一时间联系被执行人马某某并多次到其家中,得知马某某一直不履行义务是认为高某是农村户口,而残疾赔偿金按照的是城镇居民标准,认为赔偿标准高了,而一直不愿意履行义务。根据新郑市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高某自上高中以来就一直在姑姑家居住,其事故发生前长期在城镇居住,符合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的法律规定标准。后又得知交通事故发生时高某与马某均为高三学生,现均已上大学。找到原因后执行法官柳秋亮对被执行人马某某释法析理,并告知其不履行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如果因为这件事而让孩子上了失信黑名单,耽误了孩子的前程,那就得不偿失了啊!”

    最终马某某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主动还款,案件得以终结。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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