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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法院:心理咨询辅助刑事案件审理促使被告人改过自新

  发布时间:2018-10-18 15:17:37


    单亲家庭造成心理自卑,谈女朋友又被父亲拆散,家住新郑市龙湖镇的吉某故意犯罪只求法院判处其死刑。2018年10月18日,新郑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件被告人一心求死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吉某是个25岁的年轻小伙子,在得知抢劫有可能被法院判处死刑后,接连实施了两次抢劫和一次抢夺行为,并在抢夺后主动报警投案。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得知吉某曾有多次自杀行为,询问时吉某强烈要求法官判处其死刑,经过对案件的深入了解和细致推敲,主审法官判断被告人吉某应该存在严重的心理问题,为保证审判的公正,主审法官宣布休庭,并组织该院心理咨询中心咨询师李玉为吉某进行心理疏导,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在温馨舒适的心理辅导室里,李玉为吉某进行了一对一的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在李玉耐心细致的疏导下,吉某终于摆脱求死之心,吐露心声。吉某从小父母离异,一直跟着父亲和叔叔生活,单亲家庭使吉某养生了自卑的性格。成年后吉某跟随父亲外出打工,结识了自己喜欢的女子,但被父亲强行拆散并带回了家中,一系列的打击让吉某产生了求死之心,在多次自杀未遂之后,吉某得知抢劫有可能被判处死刑,于是接连实施了多起犯罪。

    在了解事情的原委后,心理咨询师通过卡牌和绘画等心理疏导方式,一点点化解吉某的内心阴霾,经过近两小时的疏导,终于打消了吉某的求死念头,吉某说:“经过法院心理咨询师的心理辅导,让我鼓起了生活的勇气,我要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李玉表示,后续还要对吉某进行持续心理跟踪辅导。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的审理当中。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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