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冀天福 本报通讯员 陈思思 井 超
信阳是一座顶着“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中国最美城市”““一带一路”最具开发潜力城市”等诸多光环的城市,也是唯一连续9年入选“中国十佳宜居城市”的城市。
和谐稳定的司法环境为城市的繁荣发展保驾护航。河南省信阳市两级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指导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推行特色环保司法模式,积极构建多元共建机制,加强巡回审判,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不断提升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水平。
复植补种为土地“疗伤”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修复性司法理念,将生态环境状态和功能的恢复作为裁判的重要因素,统筹适用刑事、民事、行政责任,最大限度地修复生态环境。信阳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自组建以来,以专门化审判来保护环境资源,将“推行复植补种,护卫绿色家园”为工作主题,出台了《关于在涉林刑事案件中实行复植补种生态修复司法机制的意见》,在涉林刑事案件中全面推行生态修复。
信阳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员额法官蔡红莉是修复性司法理念的积极倡导者。她介绍:“复植补种就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引导被告人签订书面复植补种协议,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林木,修复因其犯罪行为受损的生态环境,并根据其对生态环境的修复、弥补程度,酌情判处刑罚。既达到对犯罪的惩罚,又达到对环境的修复。”
实践中,能在原地补种的,尽量在原地补种。信阳复植补种第一案就是在原地补种的。郑某构成滥伐林木罪,在审理过程中,经新县人民法院主持协商,被告人郑某承诺在其滥伐林木的原地补种杉木、银杏等树木,并作为被监管方与监管方——陡山河乡森林资源管理站、陡山河乡司法所达成复植补种协议,约定了复植补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新县法院综合全案情况,对郑某依法适用了缓刑。案后,郑某即按照协议,补种了杉木、银杏。
不能在原地补种的,法院与当地政府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建立复植补种基地,作为异地修复的场所。2016年12月,第一处复植补种基地——“淮南湿地复植补种公益林基地”,在淮滨县淮南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揭牌。基地成立以来,根据淮滨县人民法院的判决,相关当事人已在保护区补种林木7955棵。目前,大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天目山、杜堰河鹭鸶林湿地、大苏山、息州森林公园、潢川县双柳树镇晏岗村洪山寨等多地已建立复植补种基地。基地也日益成为法院巡回审判、宣传环境法治的重要阵地。
信阳中院副院长陈焕成介绍:“自复植补种机制实行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已在70多个案件中对100余名被告人适用该机制,累计补种林木达32900株,让一片片裸露的土地重新穿上‘绿衣’。”
“一法院一主题”突出特色
信阳中院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全市10个基层法院也相继成立了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或合议庭,对环境资源类案件实行专业化审理,为加强信阳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为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于环境司法的新期待新要求,助力全市蓝天碧水工程和美丽乡村建设,信阳两级法院在依法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同时,根据本地案件类型、特点和生态保护重点,分别确定各自法院环保司法主题,并围绕主题把脉搏、定对策、做文章,切实解决问题,回应群众关切。
信阳中院围绕“推行复植补种,护卫绿色家园”的主题,在涉林刑事案件中全面实行复植补种生态修复司法机制。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围绕“护航名茶发展,守护纯净水缸”的工作主题,在审判工作中将信阳毛尖主产区茶园的生态完整和绿色良性发展作为重点加强保护,并设立茶乡巡回法庭,大力开展巡回审判等多项便民利民措施,积极服务茶产业发展。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将“重拳出击非法开采,重现矿区水清天蓝”作为工作主题,注重辖区非金属矿治理,加强与当地环保、国土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共同打击破坏环境行为。
罗山县人民法院确定了“护航绿色生态,打造鸟类天堂”的主题,在加强与林业等部门协调的同时,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复植补种和法治宣传。
潢川县人民法院以“助力大气、水土污染防治,创造健康幸福生活”为主题,以非诉行政执行为重点,加强与环保部门的协调联动,共同防治大气、水土污染,创建美好家园。
固始县人民法院根据本地矿产资源丰富的特点,以“打击非法采矿,保护生态环境”为主题,加大对矿产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发挥刑事审判预防、警示、震慑作用,与国土、环保、水利等多部门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的监管、排查。
息县人民法院围绕“守护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安全”的工作主题,坚持惩罚和教育并举,对破坏耕地类的环境资源类案件开展巡回审判;加强与土地管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携手开展耕地保护宣传;对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特别是非法占用耕地案件,依法审查,快立快审,积极推进裁执分离,加大执行力度。
淮滨县人民法院围绕“保护淮河生态,建设美丽淮滨”的主题,建立了以淮南湿地保护为重点的工作格局;在淮南湿地设立复植补种公益林基地及淮南湿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示范基地,积极开展复植补种和巡回审判。
光山县人民法院将“化解邻里环境污染纠纷,守护和谐美丽家园”确定为工作主题,通过审理好涉及相邻污水、废气、生活垃圾、土壤污染、家畜养殖等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为美丽乡村建设保驾护航;实施环保禁止令,及时制止环境污染行为,防止污染扩大。
商城县人民法院将“司法构筑绿色防线,倾情守护‘天然氧吧’”作为工作主题,加强对辖区林业资源的保护;在案件审理中实施复植补种生态修复司法机制,在河南大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立复植补种公益林基地,作为被告人异地修复的场所。
新县人民法院围绕“守护古树古村,留住虫鸣乡愁”的工作主题,依法审理各类涉林刑事案件,严惩非法采伐、毁坏古树名木以及古村落的犯罪行为,在案件审理中适用复植补种生态修复机制;在古树名木集中的农村地区和古村落,开展以当地群众为受众的普法宣传活动。
2016年以来,信阳两级法院共审理污染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1449件,其中5起入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环资审判典型案例。
共织生态文明建设同心圆
2017年,信阳中院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为大气、水污染防治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明确12条司法措施,服务和保障信阳市大气、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
同年9月27日上午,信阳中院与信阳师范学院合作共建的“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在信阳师范学院法学与社会学学院正式揭牌,10名专家学者被聘任为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首届研究员和特邀研究员。该研究基地围绕社会关注度高、法律适用难度大的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和新类型案件等审判实务问题,加强信息沟通,加大调研力度,推动理论创新,进一步提升司法水平。
同时,信阳中院从信阳农林学院和环保、水利、国土、林业、农业等单位选取了55名专家,积极组建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在证据采集固定、损害鉴定评估、环境资源修复评价等方面主动征求专家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专家在审判环境资源重大疑难案件中的指导作用,为信阳法院解决环境资源审判中的专业技术问题提供智力支持。
今年8月17日,潢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赵某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潢川法院依照人民陪审员法规定,由3名员额法官和4名具有专业知识、来自基层组织的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大合议庭进行审理。庭审中,潢川县水利局助理工程师贺某作为专家证人出庭作证,对生态修复提出专业意见。
信阳中院与检察、公安、环保、林业等8部门会签《关于建立实施环境资源司法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环境资源司法执法联席会议、联络员和联动工作制度,建立环境资源纠纷的联合调解机制和环境资源违法案件联动办理机制,推动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衔接、协调配合、互动联动的环境资源司法执法新局面。
“从此信阳环境资源审判有了专门智库,环境资源司法理论创新成果可以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以便让信阳的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信阳中院院长张新中充满信心。
让环保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查某未经许可,滥伐林木,数量巨大,构成滥伐林木罪。因其事后积极植树造林、主动恢复植被,法院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今年植树节前夕,罗山法院环资庭的法官们在杜堰河鹭鸶林湿地公开宣判4起滥伐林木案件,并开展集中复植补种活动。当天,该县人大常委会、检察院、科协、林业局、环保局、司法局、森林公安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以及罗山社工志愿者协会、罗山县鹭鸶保护公益协会、罗山县生态保护协会、新闻媒体受邀参加此次活动。
罗山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说:“法院开展的巡回审判,对当地的群众来说是一场生动的普法宣传。”旁听庭审的张大妈说:“俺今天回去了就得给老头子说,山上的树可不能乱砍了,鸟儿也不能乱抓。”
信阳法院在加强巡回审判模式运用同时,加大环境资源保护普法活动力度,做到普法宣传月月走进百姓家。结合送法进校园活动,信阳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法官们为140余位同学发放了图文并茂的《环保法律知识宣传手册》,书中典型环保案例、环保法律常识和“节能减排36计”立即吸引了同学们的注意力,大家迫不及待地翻看起来。
信阳平桥区法院环资庭法官每月初都会到非金属矿管理区,开展保护矿产资源法律宣传活动,对困扰群众的环境维权问题进行详细解答,引导群众对环境保护的意义和环境资源类诉讼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他们还给非金属矿管理区综合执法局的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指导他们如何依法适用“环保禁止令”,如何依法运用行政手段保护矿产资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