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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法院召开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8-09-25 09:14:47



    9月20日上午,新郑人民法院在该院六楼会议室召开“执行不能”专项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新郑法院“执行不能”专项活动情况,并发布了“执行不能”典型案例。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河南法制报、郑州日报、郑州晚报、新郑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在新闻发布会上,该院政治处副主任左世友向新闻媒体介绍了该院“执行不能”专项执行活动情况,新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刘松林通报了该院“执行不能”专项执行活动典型案例和专项执行工作开展以来所取得的成果。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河南省高院、郑州市中院关于开展集中执行行动的精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实权益,经新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该院从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执行不能”集中执行攻坚行动。

    发布会上,刘松林向媒体记者介绍了该院执行工作特别是在“执行不能”方面的情况。自2016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按照上级法院的部署,强力攻克“基本解决执行难”,采取法律允许的一切措施,对被执行人形成强大威慑。经过2年多的艰辛工作,“基本解决执行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2018年以来,新郑法院新收执行案件2698件,执结3054件,执结率75.91%,执行标的额5亿8千余万元,共将15839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共对5720名被执行人限制消费,拘传679人次,拘留151人次,在各级媒体发表执行宣传文章200余篇,网络司法拍卖上传拍品166件,成交100件,成交率93.46%。

    针对记者提出的执行不能热点问题,刘松林结合该院实际情况一一给出详细回答,并与媒体记者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探讨。

    在新闻发布会上,刘松林还公布了一起“执行不能”典型案例。该院“执行不能”主要存在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客观上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最终穷尽手段仍不能执行的案件。“执行不能”案件在执行实施案件中占一定比例,主要有以下几类案件:一是在相当数量的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等涉民生执行案件中,一些加害人经济条件差,往往除了维持生计的生活必需品外没有其他财产,无法进一步执行;二是许多法人企业因为经营不善等原因,负债累累、债台高筑,债权人有数十家,其财产仅能满足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其他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得到实现,完全符合破产条件,但债权人、债务人都不申请破产,形成“执不了,破不得”的“僵尸案件”;三是大量民间借贷案件,因被执行人资金链断裂,造成偿债不能,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执行难”和“执行不能”两种案件的本质区别在于:“执行难”有财产可供执行,但一时无法执行到位;“执行不能”是由于客观原因案件根本无法按照执行依据执行到位。

    刘松林表示,召开“执行不能”工作新闻发布会,有利于引导全社会正确理清“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的界限,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执行工作面临的客观现实,清楚地知晓哪些是人民法院职责所在,哪些是属申请人应承担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和法律风险。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通过增强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尽可能地规避那些显而易见的风险,避免“执行不能”情况的发生。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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