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原告张某在晚上检修收工时从施工平台之间搭建的过道之间通过时高空坠落。经医院诊断为多发伤并双下肢全瘫。老板马某垫付了张某12余万元医疗后,便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家中本来就不富裕,加上受此重伤,让张某和家人的生活变得举步维艰,2017年,原告张某将马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等13万余元。焦作市山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张某受雇于被告马某,在检修收工时高空坠落致残,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查明,被告马某已向原告张某支付12万余元医疗费。由于原告提供的住院预交款收据尚未进行结算,故不宜在本案中一并处理,对2016年4月21日之后产生的费用,原告可待出院后另行主张。遂依法判决被告马某赔偿原告张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马某以无钱为由躲了起来。张某申请法院对马某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穷尽措施也没能找到马某,对其进行网络查控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并将马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执行干警眼看执行无望,但仍未放弃,经过多方调查得知,马某近期会到某工地结算工程尾款。经过缜密的安排部署,执行干警在某工地一举将长期躲藏的马某当场抓获。马某被抓后,还是不愿给钱,但听到执行干警说马某犯的是拒执罪,要被拘留后,马某一下子蔫了,赶紧打电话叫人送钱,当天晚上张某就拿到法院送来的执行款,张某感激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