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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法院:广泛宣传,理性认识执行不能

  发布时间:2018-09-13 08:37:21


    为进一步加大执行攻坚宣传力度,让更多群众理性认识执行工作,9月12日下午2:30分,鲁山县人民法院在鲁山县文化艺术中心举办了以“理性认识执行难,坚决兑现基本解决执行难庄严承诺”为主题的“执行不能”集中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鲁山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宏伟出席会议并讲话,执行局和宣传等有关部门同志参加启动仪式。鲁山县电视台、平顶山日报、平顶山晚报等派记者进行现场采访报道。

    随着执行攻坚战的全面打响,很多执行案件已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得到有效解决,但仍有一些案件,即使法院穷尽执行手段也无法执行到位,这就是所谓的“执行不能”案件。而实际情况是,人民群众不能准确区分“执行难”与“执行不能”案件,增加了执行干警解释沟通的难度,即便反复解释也很难得到当事人的理解。为此,鲁山县人民法院希望通过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载体,利用一个月的时间,以走上街头发放宣传页、悬挂横幅,组织干警到人群集中的区域解答群众有关执行不能法律咨询,出动宣传车深入乡镇、农村进行执行不能典型案例宣传等传统宣传形式,最大限度深入群众一线,传播执行不能有关法律政策。此外还将拓宽电视、报纸和新媒体平台,以开展“执行不能有奖问答”、公布一批执行不能与解决执行难典型案例,从正反两方面反映执行工作成效和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有所不能的实际情况,以最大限度提高群众对执行工作的理解、支持和认同。

    启动仪式现场,鲁山县人民法院通过宣传展板对“执行不能”案件作出了详尽的说明,向人民群众阐明“执行不能”的含义及当事人应当自己承担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或法律风险。而对于“执行难”案件,鲁山县人民法院郑重承诺,将采取各种执行手段,创新执行方式,使执行“高压态势”常态化,确保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

    为深入引导案件当事人理性认识“执行难”和“执行不能”的界限,还现场发放了致申请执行人的一封公开信,印制了解读“执行难”和“执行不能”区别的小册子等宣传材料,进一步直观地进行宣传,提高大家对执行工作的理性认识。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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